台軍前少將盜軍中洗衣機 判囚6年8個月定讞
2025年01月11日 08: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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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承家曾將洗衣機寄至台南住處。(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陸軍金門防衞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林承家於2018年,把公款採購的洗衣機據為己有。最高法院周四(8日)判決定讞,林承家依現役軍人犯侵佔公用暨公有財物罪,判囚6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
案情指,林承家知悉金防部後勤處為官兵採購洗衣機後主動提議增購,後勤處購入10台洗衣機、每台價格7,990元新台幣(約1,900港元),其中一台放置在參謀長辦公室庫房。2018年1月,林承家指示搬走辦公室庫房的洗衣機,寄回台南家中。林承家受查前更偽造證明,製造把洗衣機交予友人使用的假象。
金門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林承家涉犯貪污罪但情節輕微,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金門高分院則認為量刑過重,撤銷改判6年8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誤,駁回林承家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