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黃偉強就違租契案不服上訴 法庭押後裁決半年內頒判詞

2025年01月15日 13: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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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反租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欺詐罪。兩人經審訊後,在2022年被裁定罪成,涉及兩項欺詐罪的黎智英被判囚5年9個月、罰款200萬港元,被頒令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涉及一罪的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兩人均就判決提出上訴。聆訊今(15日)在高院上訴庭繼續。律政司指黎智英故意不作為,利用其公司犯案。法庭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裁決,將於6個月內頒判詞。
兩名上訴人是黎智英(77歲)和黃偉強(63歲)。答辯方為律政司。黃偉強已服刑完畢,他跟黎智英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雙方所訂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黎再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答辯方今日繼續陳詞指,承租人有披露責任,如果承租人想讓其他公司佔用或共用處所,事前需向科技園申請牌照,以確保科技園能夠一直控制及管理處所。若有所隱瞞或可構成違法,強調控方指控始終如一,辯方必然清楚控方指控。法官關注,工業邨公司和科技園所批出的租契,其實並非單方面受惠於承租人,因為承租人需先投資5億港元,而且有關租約可以宣揚本港形象,促進香港經濟。答辯方同意說法,但強調承租人能以低於市價的金額租用處所,而法庭所提及的益處並不可以量化。
答辯方續指,黎智英擁有蘋果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的最終決策權,他故意不作為,沒有履行責任,利用蘋果印刷作為工具犯案。法官問道,原審時有沒有提及這點。答辯方承認原審時沒有直接提及這一點,但強調證據顯示,黎智英是幕後控制人。至於為何蘋果印刷沒有被起訴,答辯方指,不必要區分個人責任和公司責任。正如洗黑錢案,被起訴的一般不會是有關公司。與訟各方陳詞完畢,上訴庭押後裁決。黎智英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CACC 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