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禀要求禁男子跟踪及电话短讯骚扰 被告姓名疑有前科
2025年01月15日 15:52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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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男方就所造成的骚扰、恐吓作赔偿。
一名女子昨日(14日)入禀区院,要求禁止一名男子跟踪她,或以电话、短讯等方式联络她,以及远离她的居所或工作地点至少100米距离。同时间,女方要求男方就所造成的骚扰、恐吓作赔偿。司法机构暂未排期聆讯。翻查资料,被告姓名跟早前一名求爱失败、屡涉游荡罪的男子相同。
本案被告为巫骏灵。原告要求禁制被告(不论自行行事或直接或间接邀请、诱使或引致任何其他人行事)作出下列任何行为,直至法庭另有命令:即对原告及/或其家人或朋友进行任何跟踪、跟随、监视或调查其个人资料;进入或留在原告人的居所及原告人的工作地点,并远离这些地点至少100米距离;对原告人、原告人的居所及/或原告人的工作地点进行任何形式的拍照及/或录影,骚扰、威胁及/或恐吓原告人及/或其家人或朋友;及以电话、传真、电邮、短讯、社交媒体、网络工具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与原告人接触,或透过原告人的家人或朋友与原告人接触(透过其代表律师联络除外)。
另外,原告要求被告对原告人造成的骚扰、恐吓或/和滋扰的损害赔偿,另根据香港法例第336章《区域法院条例》第49及50条,就法庭可能判定给予原告人的款项申索在法庭认为合适之时期的利息,以及要求被告支付讼费,及进一步及/或其他济助。
案件编号:DCCJ2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