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註冊條例》實習及評核期安排 4月1日實施

2025年01月16日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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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要求本地培訓牙醫實習至少一年。
政府今日(16日)公布,《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中與臨時註冊、實習及評核期相關條文,將於4月1日起實施。屆時,本地牙科畢業生須作臨時註冊經過實習,而直接通過香港牙管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同樣須作臨時註冊經過評核期,才可在香港正式註冊。有關安排有助提升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的臨牀經驗,從而更好保障使用牙科服務的市民。
  
立法會去年七月通過《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其後於去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第二份生效日期公告,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已於昨日(15日)通過審議期。
  
實習/受評人會獲臨時註冊資格,並獲聘任為合約牙醫,以展開實習/評核期。期間他們將輪轉崗位,在資深牙醫督導下於不同服務單位工作,包括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緊急牙科服務、醫院牙科服務(如口腔頜面外科專科服務)、社區牙科服務(如專為弱勢社群提供的牙科服務);以及一般牙科服務。實習/受評人順利完成實習/評核期後,可獲頒授經驗證明書,以作正式註冊。
  
根據《條例》,實習/評核期一般為期12個月。因應部分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前已具備執業經驗,《條例》容許牙管會可作個別個案考慮,縮短評核期;而牙管會如認為某實習/受評人表現未如理想,可延長或終止實習/評核期。
  
另外,非本地培訓牙醫如透過《條例》的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機制來港,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五年,並獲機構在參照牙管會的準則後,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也可申請過渡至正式註冊。這些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牙醫屆時通過牙管會許可試所需考核部分後,毋須再經過評核期,已可正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