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國安案黎智英冀示威者成立領袖團體 控制勇武派行為
2025年02月04日 11:3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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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審訊今(4日)踏入第127日。黎智英繼續接受控方盤問。黎承認自己是2019年反修例運動領袖之一,他認為勇武派的暴力會損害運動,故希望示威者之間成立領袖團隊,控制示威行為。盤問期間,黎智英怒斥控方不斷故意曲解他的話,法官聞言厲聲道,黎智英只要回答問題便可,明言不容許證人無理批評主控官。
黎智英今指,2019年中,他經李柱銘介紹認識本案從犯證人之一、法律助理陳梓華。李柱銘形容陳梓華是較保守、和平的前線份子,之所以安排陳梓華會見黎智英,是想讓黎智英透過陳梓華,去緩和勇武派的暴力程度。黎稱,對他來說,並非所有勇武都訴諸暴力,而可怕的暴力行為,會損害反修例運動。因此,他希望勇武派之間能夠成立一個領袖團隊,好讓示威者行為得以受控,不至於失去國際支持,運動得以維持下去;而泛民可成為這個領袖團隊的一部分。2019年11月理大事件後,勇武派受挫,黎認為是組織領袖團隊的時候,因此着陳梓華見「攬炒巴」劉祖廸。
控方展示2019年9月,由黎智英撰寫、刊於《蘋果日報》的文章,文中提到「有一次我與十多個勇武派年輕人談話,其中有三位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私下說,會不惜犧牲生命保護香港」、「殉道者精神的道德力量,團結香港人意志」,亦有提及「攬炒」、「同歸於盡」等字眼。控方問黎智英,當時有沒有嘗試說服那些勇武派,緩和勇武派的暴力程度。黎智英說沒有,解釋他只是跟他們短暫交談,何況「犧牲生命」不等於使用暴力,指勇武派站在前線,面對警暴,什麼都可能發生。
控方指,黎智英頌揚殉道精神,支持暴力。黎智英不同意,強調「殉道」的意思是面對不公時,選擇犧牲自己,並非「攬炒」,也非使用暴力。控方另提到,文章寫「黑夜靜寂無人,全副武裝警察排列嚴陣以待,在尋找敵人」、「儘管青年孤身一人毫無威脅,問了一句心底話,都成了他們發洩仇恨的敵人」。控方質疑,黎在文中沒有寫事件背景,事件根本他是杜撰。整篇文章是在煽惑他人使用暴力,鼓吹對中港政府的仇恨。黎智英矢口否認。
控方又指,黎曾向陳梓華表示,值得跟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始創人羅傑斯等見面,惟這與緩和暴力無關。此時,黎智英情緒略顯激動,指主控官不斷故意曲解他的話,批評主控官無恥。法官即時打斷,要求黎控制情緒,着他只要回答問題便可。法官之後進一步問,為什麼會介紹羅傑斯予陳梓華。黎說羅傑斯常為我們抗爭,陳跟他見面會是有趣的事。此外,黎作供期間,承認自己是2019年反修例運動領袖之一,在他看來,其他領袖包括李卓人、李柱銘等。
另外,2019年11月,他跟陳梓華第二次會面後,黎傳送一張 Twitter(現稱X)截圖予陳,當中提及美國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不過,黎智英堅稱不知道「HKDC」是什麼組織,他旨在分享資訊。黎承認,2019年10月,曾到美國跟朱牧民等人見面。他知道朱牧民是一個支持香港的組織的始創者,但重申不知道該組織便是「HKDC」。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