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幼子手淫案前警員上訴 辯稱不能肯定行為出於性滿足
2025年02月05日 14: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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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被指要求年幼兒子齊齊看YouTube色情影片自瀆,甚至直播與妻行房,翌日問兒子「我雄唔雄武?」因而被控10項控罪。案件經審訊後,該前警員於2022年被裁定2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2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罪成,被判囚4年。前警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5日)開庭處理。上訴方指,本案的控罪元素應是其行為要達致有性滿足,但案發時有可能是上訴人為了向兒子作性教育或兒子搔癢,不足以肯定是出於性滿足。上訴庭最終決定押後至半年內宣判。
現年50歲的上訴人以英文代號「F.S.L.」代表,所有涉案控罪發生的時間為2016年至2018年,被告被裁定罪成的控罪均在他於屯門的寓所發生。他原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另有3項殘暴對待兒童罪作為交替控罪,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他4罪罪成。上訴人在2019年11月27日被警隊正式革職,且被褫奪退休福利,現已與妻子離婚。
上訴方指,性滿足應為本案控罪元素之一,控方舉證時須證明上訴人就本案行為之目的在追求性滿足,但上訴人案發時有可能是為了向兒子作性教育,而兒子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因此其行為可能亦只是搔癢。上訴方指原審時控方無法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證明上訴人行為出於性滿足,因此不能定罪。律政司一方回應時則不同意性滿足為控罪元素,認為嚴重猥褻行為有時可能出於金錢,有時亦可能為求樂趣。
據控方案情指,事主X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另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據X的錄影會面指,他就讀小一時,上訴人跟他說:「如果返學攰攰哋,可以衝去廁所除褲自己搞生殖器,會精神啲」。到小五,上訴人更從YouTube找色情片段給他看,期間上訴人「插隻手指落去(陰莖)轉圈」,然後叫他「一齊做吖,好舒服好開心㗎」。此後,上訴人幾乎每周也播片要求齊齊自慰,X試過拒絕,上訴人即持藤條作勢打他,最終X有按他意思自瀆。X續指,上訴人亦曾要他看「真人示範」,向他直播父母性交過程。X坦言覺得上訴人行為「好猥瑣」。
案件編號:CACC 17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