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創量刑原則按賄賂金額減刑 刑庭庭長囚5年

2025年02月08日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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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鈞犯受賄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
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前刑事審判法官楊鈞,去年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2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4萬港元)。省紀委監委周五(7日)披露其犯案細節,包括按照被告人賄賂金額決定減刑尺度。
通報指,楊鈞利用作為審判員的自由裁量權,自創刑事審判量刑原則:「如果二審在原則範圍內能改判減刑或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那麼送了錢的和沒送錢的相比,減刑的尺度或者認定的力度肯定會大一些。」例如在2017年,他辦理卿某等人聚眾鬥毆案,受朋友劉某請託給予卿某關照,遂在案件二審中認定了卿某的立功情節。案件判決後,楊鈞收受卿某父親所送現金10萬元(約10.7萬港元)。
經查,楊鈞2003年至2020年擔任廣安市中院刑事審判庭第一庭副庭長、庭長和第二庭庭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為他人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80萬元(約85.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