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前書記羅保銘 涉受賄被決定逮捕

2025年02月10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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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保銘被決定逮捕。
海南省省委前書記羅保銘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一(10日)通報,日前已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羅保銘作出逮捕決定。羅保銘去年7月25日主動投案,今年1月24日被開除黨籍。
羅保銘現年72歲,具歷史學碩士學歷,曾任共青團天津市委副書記、書記,天津市大港區區長、大港區委書記,天津市商業委員會主任、市委商業工委副書記等職,1997年任天津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2001年,羅保銘任海南省委副書記,後曾兼任宣傳部部長。2007年,羅保銘任海南省省長,2011年任海南省委書記,2017年4月卸任後轉任十二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8年3月任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經查,羅保銘長期與政治騙子不正當交往,造成財政資金重大損失和惡劣政治影響,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重要幹部任用上聽任親友推薦干預,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牟取私利,利用職權大操大辦喪事,長期無償接受企業提供高檔服務;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牟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