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7.21元朗暴動被判囚 3被告上訴 法庭暫未排期

2025年03月13日 15:5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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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鑫昇被判監禁25個月。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名人士,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結果被裁定罪成,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判囚25個月至31個月。其中3名暴動罪成的被告不服定罪,並於昨日(12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法庭暫未為案件排期聆訊。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30歲至52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是次提出上訴的3人分別為葉鑫昇、尹仲明及楊朗,3人分別被判監禁25個月、28個月及31個月。至於包括林卓廷在內的4人,現時暫未有提出上訴。法官早前判刑時指不接納林卓廷的求情,質疑林當日到現場的動機並批評他錯判形勢,促使在閘內人士聚集,判囚37個月。餘下的庾、陳及鄺則均判囚31個月。
控方案情指,有人在網上呼籲在案發當日保護和光復元朗,當晚不少黑衣人到達元朗,身穿白色衣服人士亦在元朗聚集,雙方爆發衝突。晚上10時許,林卓廷曾致電元朗警區的警長表示正前往元朗,警長叫林不要前往,但林與助手仍前往元朗港鐵站。晚上近11時,元朗站大堂有多名黑衣人聚集,同時亦有不少於50名白衣人在付費區外聚集,部分人持藤條及木棍。林卓廷到達元朗站後,與其餘被告等在付費區集結。兩幫人從罵戰演變成暴力衝突,付費區內的人曾向白衣人挑釁、擲物及射水等。白衣人最終衝入付費區襲擊其他人。
案件編號:CACC 5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