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年接逾廿宗安老服務投訴 院舍未按時餵食餵藥家屬退住拒退款

2025年04月15日 10: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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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近年屢有接獲關於長者產品及服務的投訴。
近年政府宣布了不同護老和拓展銀髮經濟的政策,商界亦開始看準銀髮商機,然而消費者委員會近年屢有接獲關於長者產品及服務的投訴,過去三年每年均收到26或27宗投訴,當中不少更涉安老院舍的服務,其中有個案投訴人因需赴外地公幹未能照顧其患有認知障礙的母親,遂安排母親住安老院一個月,然而投訴人離港後發現,院舍未有按時為母親餵食及餵藥,安排親戚由澳洲回港協助照顧亦因探訪時間而未能配合服藥時間,故安排提早兩周退住,由親戚接母親回家,惟當投訴人回港辦理退住手續時安老院卻拒絕退回該2星期的院費。
投訴人向消委會投訴後,安老院回覆消委會指因合約規定退住需要30天通知期,更指從來沒有同意投訴人的提前退住要求。在消委會調停後,該院舍同意只收取截至退住日的雜費,但拒絕退回入院費,投訴人雖不滿回覆,但不想再費時追究,最終無奈接受退款方案。消委會呼籲業界除了按《2023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加強人手比例外,亦要加強職員培訓,確保住客可享有穩定和合理的服務。
另外,有亦有投訴人為正在醫院留醫的丈夫,在另一安老院支付訂金預訂宿位,以便出院後即時入住,惟其丈夫不幸在未入住安老院已離世,投訴人認為此屬不可預見的情況,希望院舍可退還訂金,但院舍以收據列明「倘不入住本院舍,所繳訂金不獲退還」為由拒絕退款,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求助。
消委會建議該安老院酌情處理,但該院舍回覆指交易當日已清楚說明訂金不設退還,加上為投訴人丈夫預留宿位達2個月,超出一般只保留14天的做法,構成潛在損失,堅拒退款。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考慮是否再作追討。
消委會亦收到與平安手機相關的投訴個案,有投訴人簽訂一項為期24個月、月費198港元的平安手機服務合約,讓年長父親可於外出時使用,惟半年後投訴人發現該手機耗電異常快速,且充電速度慢,遂要求更換電池,卻獲告知手機型號太舊無法更換零件,合約亦未有訂明售後保用安排。
投訴人質疑為何半年前推銷的手機已沒有零件更換,提出轉用其他流動平安鐘服務,但該公司以投訴人未完成現有合約為由拒絕,該平安手機最終被閒置在家,但直至合約期滿,投訴人申請終止服務,卻獲告知需填寫表格及提前30天通知,因此向消委會求助,調停後該公司最終同意豁免通知期,在合約期滿日正式終止手機服務,個案得以解決。
消委會呼籲各業界將心比心,加強服務水平,提供更有溫度的服務,並多加關顧長者及家屬的感受,遇上突發情況應以人性化手法處理,消費者亦應仔細了解相關產品和服務的費用計算方式、合約條款和售後服務細則,協助長者作出知情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