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外傭兼職黑工行動 拘43人包括8名僱主

2025年04月15日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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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檢獲的證物。(吳鎮興攝)
入境處展開打擊外傭在港從事非法工作行動。人員於上周一(7日)至昨日(14日)一連八日,於全港各區進行了一個代號「劍魚」打擊外傭在港違反逗留條件為主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一共拘捕43名人士,包括3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8名懷疑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被捕的35名非法勞工包括8男27女(20至60歲),大部分為印尼籍及菲律賓籍,當中包括7名現職外籍家庭傭工、14名於香港逾期逗留的前外籍家庭傭工、9名以訪客身份到港人士、2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的人士、2名輸入勞工、以及1名持工作簽證人士。而其餘8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被捕人士均為香港居民,分別為3男 5女(44至64歲),他們分別為涉案公司或餐廳東主或相關負責人。
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一共搜查逾58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零售商店、商業大廈及住宅單位等,大部分被捕非法勞工於酒樓或餐廳被截獲,從事例如洗碗、處理食材及清潔等工作。初步調查顯示,被捕的非法勞工是透過朋友及同鄉介紹工作,以現金出糧,時薪大約為數十港元至日薪大約200至500港元不等。
行動中,入境處檢獲大批證物,包括圍裙、水靴、手套及手提電話等證物,同時,調查人員亦檢獲一張偽造的香港身份證,載有其中一名非法勞工的相片。而這張偽造身份證質素差劣,製作粗糙,無防偽特徵,相信該名非法勞工用該張偽造身份證尋找工作。
入境處表示,調查發現有兩類個案。第一類個案為現職外傭趁放假日子或工作期間的空檔,去做非法勞工以賺取外快,例如清潔同洗碗,其中一位外傭利用出街買餸的一小時,前往酒樓做兼職洗碗工作。另一類個案,為有僱主安排外傭到僱主的餐廳去處理食材。
入境處提醒所有僱主及外傭,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已經列明,外傭只能根據合約附錄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而合約亦訂明外傭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僱主亦不能安排或要求外傭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職務,以免要負上刑責。僱主平時可以多加留意外傭的動向同言行表現,例如外傭每次放假後是否表現好疲倦、她們外出時的衣着是否穿上工作服等。當發現可疑的情況,可以嘗試向外傭了解情況,如遇到有違法的行為便要向相關部門作出舉報。
到目前為止,被捕的非法勞工中,共21人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承認違反在香港入境時對其施加的逗留期限,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在港逾期逗留、違反逗留條件、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等控罪,被判監禁16天緩刑1年至監禁14個月及3星期不等。入境處將積極繼續跟進相關調查工作,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及被檢控。
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同時,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而任何人士如使用或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10年。
另外,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
入境處對於非法勞工活動零容忍,非法勞工固然要面臨刑事責任,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亦是嚴重罪行。政府於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增加了對僱主僱用非法勞工的刑罰。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