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 受賄判處死緩

2025年04月16日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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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美根(前排中)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15日)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前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受賄一案,判處被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在案的其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殷美根2003年至2023年2月利用職務、職權及地位形成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提供協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超過2.07億元人民幣(約2.19億港元)。
法院認為,殷美根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導致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物款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