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泼汽油烧前女友囚12年 二审开庭未宣判
湖北省恩施州一对情侣于2023年出现感情纠纷后分手,男子覃某辉对女子陈某云多次纠缠未果,向女方泼汽油,点燃她的衣服。事件导致陈女手功能丧失,程度达伤残五级,全身有多处疤痕,程度为伤残六级。陈女将覃男告上法庭,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覃男囚12年,但女方不服抗诉,案件周二(22日)在恩施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
陈某云代理律师周二表示,在二审庭审现场,检方认为覃某辉不构成自首。法院一审判决时认为男方犯罪未遂,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具有自首情节,又愿意支付5.93万元人民币(约6.4万港元)医药费,遂从轻或减轻处罚。惟陈女认为覃男当时没有主动报警,不存在自愿性,而是在陪伴送院期间被警方逮捕。
陈某云表示,覃男一审时承认泼了两次汽油,但二审期间翻供,称只泼一次,又强调自己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女方直言,覃男在法庭上对她道歉,但她并不接受,更认为对方道歉只为减轻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