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論衡:吳志揚豈可要求政風、檢廉通風報信?-黃錦嵐 資深媒體人

201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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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長吳志揚昨日接受電台訪問,說了一段頗為「經典」的笑話:檢調及廉政署長期監控副縣長葉世文,他事前沒有接獲政風系統通知,他認為檢調不能只想著保密、把案子養大,要功勞,而是應該讓訊息流通,讓任何有操守問題的公務員,在政府體系任不能擔任更多職務,才不會造成公務系統的破壞及民眾的不信任。
吳志揚要如何知人識才、妥善用人,與檢廉機關要如何偵查蒐集貪瀆罪證,整肅官箴,從法定職權觀察,雙方不僅各行其是,互不相統屬,甚至檢廉機職司監督、偵查政府官員是否違法失職,其蒐證作為不僅針對副縣長葉世文一人而已,「兵鋒」更可能直指縣長吳志揚及其親信幕僚,雙方更屬「敵體關係」,固不待言。
如今,吳志揚的上述談話,不止暴露出他還搞不清楚自身的政治處境,時值檢廉機關舖天蓋地大舉偵辦其副手涉嫌貪瀆之際,迄今還儼然視檢廉機關如一家人(甚至如同僚屬),要禍福與共,要通風報信,如此「與虎謀皮」心態,不太天真嗎?這不僅是「政治笑話」,更是「司法笑話」。
先談談政風系統的報告縣市長義務。
政風系統的設置目的,原本就在整肅官箴、監督政府機關是否有違法失職或貪瀆不法,其實際運作,若僅是機關內部個人涉及違法失職,例如,發現有官員蹺班去賭博或嫖妓,甚至侵占公款,當然應陳報機關首長。但是,若發現有官員涉及的貪污瀆職,是集團性,甚至機關首長也可能涉嫌時,政風系統就不可能陳報機關首長,應循政風系統陳報上級,再移請檢察官進一步指揮蒐證、偵辦了。
以上的政風系統運作實況,吳志揚能說不知道嗎?當他被政風系統「跳過去」時,難道毫無警覺自己也可能是被懷疑、被查辦的對象?還敢抱怨!
再談談檢廉機關是否有示警義務。
偵查不公開原則,去年〈九月政爭〉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偵查中監聽所得逕向總統馬英九報告,涉嫌洩密罪,曾引發輿論熱烈討論,今年3月間,台北地院判處黃世銘成立洩密罪,記憶應猶新吧?
檢察總長固然不得將偵查秘密洩漏給總統,檢察官或廉政官員也不得洩密給縣市長,這不是「依法」理所當然的事嗎?吳志揚能說不知道嗎?
其次,與政風系統「跳過」縣市長一樣,當一縣副縣長都涉嫌貪污收賄,而該等貪污型態又鐵定不是副縣長可以一手遮天時,縣長亦處於涉嫌之地,豈非理所當然?檢廉辦案人員保密都來不及了,豈敢透露半點口風給吳志揚,檢廉機關案子還要不要再辦下去!這不是「辦案策略」當然之理嗎?
2010年7月13日爆發的高院法官集體貪污案,檢調監控蒐證3年多,「收網」當天,大約是檢調採取搜索行動之前30分鐘,高院院長黃水通才獲得檢察總長的禮貎性知會,可是,司法院長賴英照、高院院長黃水通自請辭迄今,可曾抱怨過檢調事先不通知,以致弊情擴大,從來沒有!
幸好,吳志揚受訪時,曾說一句:「我承認看走眼!」,總算還有一點擔當!有點反省!不是只知諉過而已,否則,吳志揚這個〈官二代〉只好繼續當他的「鍋裡的青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