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員通訊:杜絕血汗企業 台灣為何做不到?-王乾任 社會觀察家
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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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勞基法》開始公佈血汗企業名單後,已經滿三年。然而,公佈血汗企業名單,顯然無助於遏止企業剝削員工的歪風,仍然有數以千計的大小企業,繼續違反勞基法,剝削員工。日前有媒體針對勞動部公佈的血汗企業名單,深入調查其中一千四百家,仍然充斥違法情事,勞動狀況並沒有沒有改善。
台灣的薪資普遍偏低,已經是不爭的事實,逼得許多有能力者出國工作。然而,卻仍有上千家企業不遵守勞基法的規定,剝削員工,使其免費為公司加班,淪為血汗企業,令人不解,為何台灣總是無法杜絕血汗企業?
最令人詬病的一點,是政府始終不願意修改《勞基法》的法令與罰款方式。翻開《勞基法》,幾乎所有關於違反勞動規範的罰款,都落在兩萬到三十萬之間,實在明顯偏低。如果我是擁有百人以上員工規模的企業主,根本懶得遵守勞基法的規定,讓員工違法超時加班,萬一被抓到了,初次罰款不過數萬元,屢犯才可能裁罰三十萬。而且,就算罰了三十萬,跟因為違法而節省支出的部份相比,根本微乎其微。
雖說重罰不一定有效,不過,現行法規如果沒有防堵效力,不是都會朝重罰方向修改嗎?看看酒駕與菸害防治法,不都越修罰款越重?政府也公開表示,調高香煙捐可以減少抽煙人口,因此未來會繼續調高香煙捐。把香煙捐視為罰款,當香煙捐高到超出某些人能負擔的成本時,自然就會減少消費香煙的數量。同樣的道理,應該可以套用在《勞基法》的罰款制定上吧?當罰款金額重到企業無法當作成本看待時,就會乖乖守法。
不修改《勞基法》的罰款方式,只會讓不肖企業把罰款當成本。就像部份熱門地點的攤販,早把警察的罰單當成變相租金看待,警察你開你的,我繼續違法擺攤,違法情事依舊存在,根本無法解決。
如果政府真的有魄力想要解決血汗企業的剝削員工問題,首先就應該推動修改《勞基法》,大幅調高罰款金額,甚至更改罰款的計算方式。例如,若有一百名員工因為超時工作卻沒有收到相對應的加班費,罰款裡除了要求企業支付員工未支付的加班費用外,還課以五到二十倍的金額作為罰款。
不過,要求修改《勞基法》罰款的聲音一直都有,政府卻始終假裝沒聽到,立法院也似乎不打算主動提出修改罰款辦法的修正案,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台灣果然如某些人所說,是資本家的天堂,法規對待企業非常友善,政府也不斷想方設法替企業降低經營所必須承擔的外部成本,更讓企業所得能夠盡量落入大股東口袋,不需要分給員工。
所以,政府不斷幫企業減稅,開闢各種園區讓企業可以低廉租金租用,工業用電價格硬是比民生用電便宜許多,默許派遣外包工作的常態化,資本利得的課稅比率長年偏低等等,政府竭盡所能的照顧資本家與財團,《勞基法》罰款的低廉,也就不難想見了!
自己的勞動權益自己救!綜觀歷史,勞動條件的保障,從來不是政府發善心主動推行,必須由人民自己連合起來,以選票要求政府聽話。台灣人想擺脫低薪就夠難了,還要被迫接受免費幫老闆加班的血汗工作環境,別忘了拿出自己身為公民的社會身份,要求自己居住地的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更積極的推動修改勞基法的罰款與規定,不要讓政府的不作為成了剝削勞工,掩護資本家的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