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論衡:狗咬耗子 要貓何用?-黃錦嵐 資深媒體人

2014092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左)濫權違憲爭議,總統馬英九(右)視而不見,民進黨將聲請釋憲。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今年陸續視察調查局、海巡署及警政署等情治單位,並介入陸委會前副主委去職案,引發「濫權違憲」爭議,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羅承宗甚至暗批金溥聰宛如明朝的「九千歲」,可代皇上巡視各個單位。據昨日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李俊俋召開記者會,譴責金溥聰毀憲亂政,將連署1/3立委同意(34席)聲請釋憲,以維護憲政體制。
金溥聰「代天巡狩」,「踐行」視察情治系統職權,似有「僭行」總統憲政職權之嫌,但是,在總統馬英九肯定力挺(或授權),擁有糾彈百官違法失職憲法職權的監察院又靜默無為之下,民進黨立委即使獲1/3立委同意(34席)聯署聲請大法官解釋,又能奈金溥聰何?
嚴格來說,在「金溥聰濫權違憲爭議」中,金溥聰與馬英九是「命運共同體」,若金溥聰毀憲亂政,馬英九絕對是「共同正犯」,因此,民進黨立委的聲請釋憲行動,其目的顯然是「一箭雙鵰」。不過,依目前的政治與司法生態觀察,顯然可以「狗咬耗子,要貓何用?」來形容。
所謂「狗咬耗子」,是指金溥聰的「代天巡狩」,是具體的政治行為,即使真的有濫權違憲,那也是金溥聰個人是否違法濫權行為,若涉刑責,應由檢察官偵辦,若只是單純的濫權、越權,應由監察院依憲法職權,立案調查,甚至糾彈,與立委行使職權、適用法律何干?立委聲請大法官解釋,似有「當事人不適格」之虞。
至於「要貓何用?」,是指監察院怠於踐行調查、糾彈職責而言。金溥聰的「代天巡狩」是否逾越國安會組織法第六條所定國安會秘書長職權?甚至侵犯憲法上總統職權?輿論評議洶洶,不僅是政壇大事,更是監察院的職責所在。
假若,監察院在行使調查職權時,對於國安會組織法第六條規定的國安會秘書長職權,發生適法疑義,無法確認金溥聰的行為是否違法濫權(擅自擴張秘書長職權)或違憲(侵犯總統職權),而聲請大法官解釋,應屬適格的聲請釋憲者。可是,監察院不動如山,毫無調查行動,如此慵懶怠職柏台,形同無牙老虎,要它何用?
貓既然不盡職,狗「越俎代庖」,是否必然徒勞無功?就大法官釋憲實務觀察,確是大有可能「竹籃子打水」!
立委聲請釋憲,是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規定:立委現有總額1/3立委同意(34席)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就大法官釋憲實務觀察,民進黨立委是否能順利提出聲請?大法官是否受理,並作出解釋?1/3立委同意,並非最大關卡,立委行使何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疑義,或適用哪一法律發生牴觸憲法疑義,才是大關卡。2006年底爆發的「總統刑事豁免權爭議」,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過程,即彰顯出立委並非適格聲請人的困境,最後,由總統陳水扁聲請,大法官才作出釋字627號解釋。
因此,就「金溥聰濫權違憲爭議」,「總統」是最適格的聲請機關。可是,當年是陳水扁總統有憲法職權遭侵犯疑義,故而聲請釋憲,如今,馬英九總統根本無總統職權遭金溥聰侵犯疑義,豈有可能聲請釋憲?
總而言之,「金溥聰濫權違憲爭議」,儘管輿論評議「毀憲亂政」聲浪大,民進黨執意聲請釋憲,但是,政治與司法生態如此,其結局,恐怕是「船過水無痕」─難起波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