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員通訊:當被劈腿焦慮碰上恐怖情人-王乾任 社會觀察家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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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晚間,新竹城隍廟的小吃攤發生情殺事件。
台大宅王情殺案滿頭七那天晚上,新竹城隍廟的小吃攤又發生情殺事件。與女友分手三天的呂漢堂,持刀跟蹤前女友到城隍廟,發現前女友與另外一名邱姓男子在城隍廟廟口用餐,醋意大發,上前理論,後竟持刀砍殺邱姓男子,接著又自殘並砍傷前女友。
同日,台南也發生男子持刀刺傷前女友的事件。
一周之內發生三數起情殺事件,且傷人者多認定前女友劈腿,又不滿分手或無法復合,心生恨意,結果竟然持刀逞兇殺人。
已經不少專家學者提及的「恐怖情人」、「暴力情人」之分析,在此暫且不談。從最近發生的數起情殺事件,都與「劈腿」有關來看,現代人對於親密關係的「被劈腿」焦慮,異常嚴重。
無論情侶分手是否因為劈腿的理由,被分手一方很容易陷入「我被劈腿」的被害妄想之中。無論實際分手理由為何,一律認定為對方劈腿、搞小三。
一來是因為現代都市生活型態,男女之間的來往變得頻繁,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較要好的異性友人,不可能生活在完全沒有異性而只有同性的環境。當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多了與異性接觸的機會,就算已經有對象還是不免萌生好感的機率也會比過往來得高。
英國社會學家紀登斯說,現代的親密關係變成一種純粹關係,再沒有其他社會制度或道德規範可以強制其遵守關係的維持,卻也令進入親密關係的人變得更加焦慮不安,因為所有的約定隨時都可以解除。
無論戀愛或結婚也好,要結束感情都比過往來得容易,也失去約束情侶不得分手的社會強制力,更容易與其他人戀愛並且更容易分手,都讓人在進入一段親密關係後,容易感到不安全感。
也就是說,現實生活中情侶因為某一方劈腿或搞小三而分手的情況,有日漸普遍化的情況。
二來,把分手原因歸咎於對方劈腿(或更廣義的都是they的錯),可以免除自我檢討,把錯誤推給向自己提分手的對方,還有貌似介入感情而讓感情結束的第三者。然而,一段感情之所以結束,即便真的是因為小三的介入或情人的劈腿而結束,也多是因為感情本身已經出問題,對方想離開卻又沒有足夠的力量,才會借助劈腿或小三之力。
第三,社會經常嘲諷因為小三或劈腿而被分手的人,像是「戴綠帽」、「討客兄」,對結束感情者落井下石,讓被結束感情者更容易心有不甘,感覺面子全無,十分丟臉,進而心生怨恨,產生報復之情。如果當事人原本就有被害妄想症或暴力情人的特性,極有可能就此埋下殺機。
分手是門大學問。單方面逕自提分手,從此斷絕聯絡(聯絡不一定要見面,可以是書信、網路或電話溝通),會讓原本就有被害妄想、仍想挽回,不明所以或不甘願的人心生怨恨,不是太好的分手方法。
一段感情因為兩人的同意而開始,結束也應該在雙方面都有基本的認可下才停止(特殊情況下例外)。丟下一句我要跟你分手就走掉的人,如果被挾怨報復,真的沒辦法把責任都推給動手傷人者。雖然動手傷人就是不對,但那是理想上的道德應然,實際的人性更複雜難解,小心保護自己最重要。
特別是你是知道對方忌妒心強、有暴力傾向而選擇分手時,在處理分手上一定要格外謹慎小心,不要貿然提分手後就果決地與對方斷絕聯絡,不要立即跟其他異性約會,那會直接激怒對方。留一段時間讓對方掙扎,採用慢慢疏遠法,或許分手的時間會拉長一些,卻是一種不得不然的自我保護。
家族排序治療的創始人海寧格說過,「一段關係開始了就不會結束,只會轉化存在的形式」。與某個曾經和自己有深刻連結的人結束關係,即便對方是個徹底的大爛人,傷透你的心,也絕對不是丟下「我要跟你分手」甚至什麼話都不說就轉身離開,必須給對方一段時間,一起協商找出往後的關係存在方式,而非假裝彼此是從來不認識的陌生人。
如果可以,請慎重地挑選情人,避開那些控制慾強或有暴力傾向的恐怖情人。
最後再提醒一點,若碰上暴力情人或分手出現麻煩情況,求助專業的張老師、生命線、心理諮商或社工,會比只求助朋友來得好。朋友再好,也可能是情感上有盲點的普通人,即便朋友本身是好意,給的建議未必最正確,還可能火上加油,釀成原本不會發生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