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論衡:檢察官濫訴 檢察一體流於橡皮圖章-黃錦嵐 資深媒體人

2014122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檢察官濫訴時有所聞,被批評為「奶嘴檢察官」。
各大媒體日前均報導一則新聞:29歲越配少婦因9歲兒子沒收好玩具,而責罵兒子「不趕快將玩具收好,你死定了!」,並隨手拿物品丟砸向兒子頭部(未發現外傷)。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確實已讓孩子心生畏懼」,乃依恐嚇罪嫌起訴這名少婦。這則新聞經媒體大幅刊載後,苗栗地檢署並無更正或澄清,顯示報導內容並無錯誤。
輿論對於這則新聞的反應,相當一致,多持:「有那麼嚴重嗎?」的看法;司法界私下議論也多認為:「檢察官豈可如此濫訴?」;有位曾在司法官訓練所(現改制為「司法官學院」)當講座的資深法官甚至開玩笑說:「這個檢察官究竟是誰教的?鐘點費要吐出來請客!」
很顯然的,這位檢察官認定少婦涉嫌恐嚇罪,不止大違社會常識,在司法界也屬於「異類」,假若論證粗疏草率審判的法官是「法匠」的話,含糊籠統草率起訴的檢察官,那就「檢察匠」了。
姑且不論民法明定父母得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這是合法行使親權,這位少婦只是口說「你死定了!」,又豈能當真?甭說少婦在盛怒之下說這句話,她的真意頂多只是「你準備挨打了!」而己,即使是手持藤條板子,邊喊「我打死你!」,邊追打兒子,難道就真的有打死兒子的主觀犯意?恐怕還是得多方查證,探求話語的真意,不能只依表面話語意思,即輕率認定其主觀犯意。
說到檢察官含糊籠統草率濫訴,讓筆者不禁聯想到「奶嘴法官」與「檢察一體」。「奶嘴法官」是譏諷欠缺審判歷練、做出離譜裁判的稚嫩法官,假若是檢察官荒腔走板胡亂濫訴,是否該稱呼「奶嘴檢察官」?
其次,筆者之所以聯想到「檢察一體」,是根據檢察官偵辦重大官商勾結貪瀆弊案的「經驗法則」,例如前營建署長葉世文索賄案及頂新魏家食安弊案,究竟是要敲鑼打鼓還是鴨子划水?是有多少證據辦多少案或是即使動搖國本也要辦到底?都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檢察長積極介入的「檢察一體」痕跡。
可是,在本案中,「檢察一體」似乎是銷聲匿跡,好像承辦檢察官寫好起訴書就直接蓋機關大印逕送法院審判了,主任檢察官、襄閱主任檢察官、檢察長似乎都只是橡皮圖章,根本都不審查。
法制上,法官應依法獨立審判,並不受長官節制,檢察官職司偵查起訴,應受檢察一體的制約,可是,檢察實務卻是「雙軌並行」,時而「檢察一體」,時而「檢察獨立」,偵辦高度政治性或官商私結大案時,檢察長的「檢察一體」職權即發揮得淋漓盡致,輿論不明就裡,誤以為檢察長擅權、越權,常批評檢察長「干預偵查」,偵辦類似本件少婦恐嚇親子案時,即幾乎任由承辦檢察官完全獨立偵查,形同「檢察獨立」。
檢察官的偵查起訴權,不論是對高官巨賈或是小市民,都是形同出柙猛虎,檢察長怠忽「檢察一體」職權(責),任由「奶嘴檢察官」獨立偵查濫訴,與縱虎傷人何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