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員通訊:拆違建 當然是蓋違建的自己出錢-王乾任 社會觀察家
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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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是台灣社會的毒瘤,屢屢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損。
日前新竹市發生一起不幸意外,某一大型違建(屋主把原本五層樓的房子改建成十樓)的屋主的兩個女兒,葬身火海。後來檢調單位襄驗才發現,該處不只違建,還偷接電線,惡行重大。
新聞媒體追蹤後更發現,新竹市約莫有八千餘件違建,市府卻欠缺拆除預算,違建拆除效率極低。無獨有偶,據媒體報導宜蘭縣內兩千六百餘件違建,每年縣府編列拆除違建預算僅五十萬元,根本形同放任興建違建。
根據營建署統計,截至2014年2月底,全台違建待拆未拆數量高達59萬餘件,且以每個月三千多件的數量增加,要靠政府編列有限的預算來拆除,根本不可能。甚至有一些縣市擬將部分輕微的違建就地合法化,減少執行不彰的情況。
拆除違建的預算得由政府編列是很奇怪的事情。政府編列預算的意思,是動用沒有興建違建的人民的稅金來拆除違建。
違建拆除所需要的費用,應該由興建違建的人自己出才對。政府單位除了積極推動修法,調高違建罰款罰則之外,罰款應仿效健康捐的專款專用模式,將違建罰款成立一專門拆除違建的公積金,拆除違建的費用由此一公積金支出。不能罰歸罰,拆歸拆。
若違建案主不繳納,則連續開單或斷水斷電,商業用戶則取消營運執照,或由法院強制執行(直接扣押財產)。
此外,重罰法規通過之前,可以另設日落條款。已被提報為違建者,若在某年某月某日前願意自費找人拆除之,得以不罰。再另外設置檢舉違建專線,若確定屬實,日後從公基金中提撥檢舉獎金。
違建是台灣社會的毒瘤,特別是學校附近的學生出租套房,還有鄉下的一些豪宅華廈,違法加蓋情形嚴重,屢屢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受損,政府單位不應該再以法令的局限造成的行政無效率當藉口,漠視裝傻下去。
應當積極推動從目前的政府編列預算拆除制,改成讓民眾自費拆除,或重罰後由罰金支付拆除。這還有一個好處,擴大內需。美國經濟大蕭條時代,凱因斯曾經提出過一帖藥方,政府就是要大量興建公共工程,就算蓋完後馬上拆掉也沒關係,只要能夠提供就業機會。
將近六十萬的違建拆除工程一旦發包,一件以十萬元計算的話,就是六百億的大商機,比發行消費券的效益還高,是刺激景氣的強心針。
此外,拆除違建對房地產景氣的維持更是一大利多。試想,消滅了六十萬的違建戶所「創造」出來的坪效,就得轉向合法的建案和房屋採買或租賃,將是多大的商機。政府也都能合法課稅,不讓這些違法占地者還逃漏房產相關的稅金繳納,一舉多得。
盼望政府單位不要再放任違建橫行,立馬推動修法,杜絕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