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報告:台灣式交保-李文 前黨務幹部
20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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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區夜店殺警案竟用寫作文的方式交保?
眾所矚目的信義區夜店殺警案,13名被告每週六早上都要到法院報到,審判長楊台清還要求2月10日前必須交出包括「什麼叫義氣?」、「做好人很難嗎?」等題目,每篇200至300字的20篇作文的回家功課,就讓在押被告交保回家。事隔一周,合議庭卻發現有人只寫了一篇作文。其中一名被告李聿鈞只有國中畢業,文筆不好,這禮拜又生病,因此只寫了一篇「我是誰」的作文。法官要求他還是要配合。
依照規定從12日開始,1天要寫1篇作文。其實作文200多字並不算多,大約是半張A4紙大小,但對於殺警案的13名交保被告,平均年齡大約20出頭,很多人只念到國高中畢業,作文對他們來說可能還是太沉重了,與其花腦力花時間思考寫作,還不如直接讓他們做些比較勞力的工作。
一般年輕人也認為法官叫被告寫作文,都覺得有點太輕鬆、太隨便了,根本沒必要讓被告寫作文,應該直接處罰重一點。坦白說,台灣的法官是不是太傻、太天真?犯下殺警察的嫌犯竟然可以用寫作文的方式交保,合議庭究竟是法官還是老師?這麼判刑對得起被害警察的遺孀和小孩嗎?對得起其它被判重刑的被害者、嫌疑犯嗎?
從審判長表示「最近收到外界的責罵信件如雪片般飛來」,不就足以證明大部份的人都不認同這項判決嗎?當初這群「中山好青年」成員就是不會用腦袋思考,才會輕易的被朋友夥伴招喚過來,衝動的犯下殺害刑警薛貞國案件。
況且用寫作文方式真的可以讓這些交保被告改變向善嗎?也許審判長是好意,然而寫作文的真意是讓嫌犯真心反省,是讓那些犯下微小罪行的嫌犯彌補過失、改過向善的。但是犯下殺害刑警這種滔天重罪的「中山好青年」,法官竟然只判他們以作文交保,結果嫌犯到法院報到時居然還沒帶,法官還能說下不為例…坦白說,有這種不知世事的恐龍法官,乾脆把法院廢掉算了。
在國外殺人嫌犯通常會被判入獄服刑或是鞭刑、死刑、電椅等,在台灣就變成寫作文、辦作文比賽,如果只要會寫作文即可交保,那麼出書的作家不就可以殺人搶劫縱火了!法官自以為很仁慈、很有新意、很有人權、很教化人心的判決,卻沒有考慮到受害家屬的傷痛,只是更讓人民對司法失望,更加不信任法律。
台灣的司法向來輕判,比照辦理,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嫌犯陳福祥應該快點出來投案,因為連刑警被群毆致死都只要寫作文就能交保了事,那麼只殺了二個黑吃黑的幫派份子,還有替警察除害的功勞,也許連作文都不用寫就能交保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