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葉知秋:警察勤務改革 從台北市開始-葉毓蘭 警政學者

20150402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柯文哲開了第一槍,企圖讓警察免被冗事壓垮。
台北市長柯文哲競選政見中的警政治安策略曾提到要「減少雜務,回歸本業」,這項政見成為柯P百日維新最亮眼的政績!柯P說:「台北市的警察做了很多跟治安交通無關的事情,每個局處不想做的事情就丟給市警局,所以要求重新檢討。」在柯文哲當選市長後,台北市警察局立刻成立專案小組,針對警政革格新、派出所整併案,行動派出所案,勤務方式變革等案進行研究分析,並由熟稔警政事務的市府顧問主持跨局處專案會議,終於能將目前台北市警察的62項行政協助事項中,刪除27項,不再協助其他局處行政事項等雜務,讓員警更能回歸到治安交通本業。刪除項目中,包括未來不載送考生赴考場、不負責校園安全、不再協助查緝禁菸場所等。
柯文哲兌現簡化警察業務的政見支票,不僅讓長期辛苦的台北市員警歡聲雷動,也燃起全國各地受困於民粹、被冗事纏身,長期過勞的警察們的希望,警察勤務改革很有可能就從台北市開始了。
因為不管是在中央、或是地方,警力被各部會、局處長期依賴、濫用,甚至已經捨本逐末,讓警察無法專注於治安與交通本業,幾乎已是台灣警察的宿命。在警察國家時代,政府視警察為推行政令之萬靈丹,動輒使用警察手段;近年至福利國時代,政府分工越行精細,警察權不再集中於警察機關,而是分散到各個行政機關。雖然各機關間可依需求而請求其他機關代為執行若干業務,並且法條亦已有明文規定,現行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職務協助」及行政執行法規定之「執行協助」等皆屬之。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之規定,職務協助確有其必要性,但並非漫無限制,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依國內行政法專家李震山大法官之論點,仍應遵循被動性、臨時性及輔助性原則,不應該成為警察的例行業務。
現行警察業務含括治安、交通、行政、民防等工作,加上勤區查察、巡邏、臨檢與各種專案勤務和一般業務,讓基層員警抱怨又忙又雜,基層員警勤務繁重、工作過勞是長久以來的現象,甚至都會區警察業務更為繁重。警察機關或因未諳法令,或為求機關之和諧,或因警察機關的服從特質,對於其他行政機關之職務協助請求,少有拒絕請求之情事,承接所有機關的體能勞務工作,致警察機關公親變事主,甚至淪為其他機關之執行單位,例如日前發生在內湖的「漂流木事件」,依『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第三點(五)規定:「有關竊取、侵占、非法打撈等案件,由林務局林區管理處負責。」主管機關為農委會林務局,但協辦的內湖分局從未處理過「森林法」相關案件,缺乏判定漂流木合法與否的專業能力,強求警察背負認定責任,這樣荒謬的無權有責。即為過度濫用警察,協辦變主辦的事例。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警察是維持公序良俗,讓社會平穩運作最重要的力量,本業也多以治安交通為主。當警察職務協助工作過於龐大,甚至反客為主成為警察之主要業務,導致協辦業務多於主辦業務,將排擠警察機關在於治安與交通任務執行上所需人力、物力及其他行政資源,進而影響警察在犯罪抗制及維持秩序上之質與量。這個歪風應該立即導正!
當台北市長柯文哲開了第一槍,企圖讓警察免被冗事壓垮,可以專注於治安與交通的本業,這是建立警察專業與尊嚴的第一步。希望其他五都的市長們都能跟進,全盤檢視你們轄下的警察,做了多少冗事?更希望內政部警政署,能夠全面盤點簡化警察被其他部會當保全、雜役濫用的情形,讓警察勤務更能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