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員通訊:原創美學不足 台灣文創發展瓶頸-王乾任 社會觀察家
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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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許多彩繪藝術村圖案未經原創授權,成為觀光景點讓人詫異。(翻攝網路圖片)
文化創意產業這個概念,最近十幾年在台灣的積極發展之下,已經成為髒掉的字眼,每個人都有一套自己的定義和闡述。日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名,更直接點名松菸等文創園區,是假文創,要那些無心發展文創的董事長,搭黑頭車走吧!
怎麼樣才叫發展文創?亦或者怎麼做的所謂發展文創才是被允許?恐怕台灣社會得先來一場大辯論,而且必須抱持求同存異的心情接納辯論結果才行。
這些年來,在台灣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一開始是碰上文化派的抨擊,斥責文化部該和商業掛勾,凡跟文化掛勾,使文化產業化的事情都不該做。政府更不該投資或獎勵文創,應該把預算用在補貼表演藝術與文化推廣就好。
後來,慢慢有一些人能接受「文化的商品化」,把文化設計成產品或服務來販售。然而,卻碰上另外一波抨擊,比較是美學或政治正確性的抨擊聲浪,大抵不外乎斥責某些被商業化的文化產品或服務太過假掰、庸俗、不入流、惡品味等等。
例如,便有人撰文抨擊文青咖啡館製訂的規矩太假掰,不以為然。其他像文化產品不該百貨化銷售之類的意見,也所在多有。說穿了就是,文化想商品化可以,但哪些文化可以商品化,以及該如何商品化,都必須通過社會一套無形審查機制認可才行。
上述兩大反對意見都是很荒謬的,都是基於某種階級美學或意識形態對文化所進行的審查。然而,就像我常跟朋友開玩笑說的,出版業不只是服務有腦人的閱讀需求,無腦人的閱讀需求也同樣需要被看見、被服務。
也就是說,不是一件商品的製造與販售方式不符合自己的階級美學品味,就斥責其錯誤,按照行銷觀點來看,充其量不過是這件產品的目標市場並不是批評者。
就像一些藝術菁英看不起商業電影,純文學作家看不起大眾娛樂小說一樣,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該怎麼搞,不該由某些階級或美學意識形態決定,而是更自由奔放且無拘無束才對。就算是假掰文青風格的咖啡館,一堆繁文縟節又如何?歐洲的米其林三星餐廳對於用餐者也有諸多規矩和要求。只因為自己不喜歡某些文創的展演或銷售方式,就回過頭斥責文創產業在台灣是被惡搞或搞壞,是劃錯重點。
所謂文化創意產業,說穿了就是以文化、美學、符號、風格為販售商品或服務的媒介。也就是說,更貼近日前施振榮先生說提出的概念「產業的文創化」,未來是各行各業都必須標誌上鮮明且吸引人的文化符號,才能吸引客人青睞。查理布朗、屁桃、凱蒂貓授權的主題咖啡館之所以吸引人,難道是因為餐點好吃嗎?也許也好吃,但吸引人的主要原因,是那些文化符號。
在文化經濟的遊戲規則下,市場上必然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文創商品,有些符合你的美學價值和經濟能力你會接受,有些不符合或許你無法承受,甚至進而抨擊之。例如,買不起愛馬仕包包的人,可能會嘲諷地說不過是一個手提包也要好幾十萬元?
文創商品本來就有很多階級和美學意識形態隱身其中,也因此所吸引的族群都是分眾化的利基市場,各自發展各自的,不要去瞧不起不屬於自己美學範疇的文創,是台灣未來發展文創應該有的基本尊重。
真要說台灣發展文創的瓶頸,我認為是缺乏抄襲充斥,代工代理心態橫行,缺乏足夠支撐台灣文創發展的本土原創美學風格。前一陣子就陸續聽到一些朋友,在抱怨台灣的一些村落彩繪藝術充斥抄襲的事情。令人不解的是,被畫上村落屋宇牆壁的圖案,全都沒有經過原創人授權,直接拿來就用,完成後非但沒有被社會譴責,反而成為觀光景點,讓人詫異。
近十餘年來台灣只發展出台客和文青兩種美學風格,雖說吸引不少港澳觀光客追捧,卻還遠遠不足,底蘊還不如泰國,更別說日韓。想想,沒有《哈利波特》這部小說,能有後續的電影跟園區產業嗎?
發展文創,台灣缺的是源源不絕的本土原創美學風格,關鍵核心的重點是積極栽培本土創作人才,不是爭論那些風格我喜不喜歡,假不假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