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浮世繪:病歷中文化的迷思-蘇上豪 外科醫師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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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界對貿然修法強制病歷中文化表達反對立場。(包克明攝)
每每看到醫改團體和民代開記者會,逼迫衛福部要實現「病歷中文化」的承諾時,總讓我覺得「如鯁在喉、不吐不快」,所以這次我決定整理好的思緒,仔細將這個問題分析一下。
我想,提倡「病歷中文化」的醫改團體或民代們,可能搞錯了重點,底下我試著就幾個層面,點出其中的癥結-首先談到的是病歷中文化的困難。
醫學名詞並非如一般大眾的認知,都是以英文為主,很多都是由拉丁文的字根而來。而醫學院的學生在接受養成教育時,整天都是與這些「複合字」為伍,這些「約定成俗」的專有名詞若貿然改用中文,不只降低學習的素質,無法與世界潮流接軌,自然對醫師來說,以英文來學習是最方便的方法。
但有人會說,醫學教育可以維持原貌,但病歷記載還是可以中文化啊!
聽到上述的論調,我只能說,問題可能會更大。因為台灣對於醫學專有名詞並沒有統一的翻譯,同樣的名詞,每個醫師中文的認知並不相同。翻譯名詞的紊亂,對於我們醫師本身,尚無法有效認同,更遑論沒有醫學背景的民眾看了之後,反而是霧裡看花,或者像瞎子摸象,反而製造了誤解。
例如有一個疾病叫「主動脈瘤(Aortic Aneurysm)」,在官方的殘障手冊叫「夾層動脈瘤」,如果民眾認知不正確,會以為自己得的是癌症(Cancer),若沒有醫師的解釋,容易產生誤會。此處的「瘤」(Aneurysm)並非是癌症,而是動脈因為機械或外力因素,造成它有膨大(Dilation)的現象,要是民眾據此提告,亂說醫生誤診自己得癌症,豈不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
因此,病歷中文化最大的問題是在「翻譯名詞的統一」,如果政府不帶頭先做這件事,不要說醫師無所適從,連民眾也會被混亂的名詞搞得心神不寧,若存心誤會醫師,恐怕也沒有人阻止得了小題大作的訴訟。
另外,我也想回答醫改團體和民代想要病歷中文化的訴求。因為他們希望病歷寫成中文,民眾就可以看懂自己的病情,而不需要翻找字典,去了解其中的專有名詞或病況-情況真的是這樣就能解決嗎?如同目前提到的專有名詞,醫師寫成中文,拿到病歷的民眾就可以一目了然嗎?不需要什麼專業背景就可以判定嗎?我想,答案是存疑的,沒有共識的翻譯,一定比沒有翻譯的醫學專有名詞更容易產混亂與誤解,要是名眾真的對醫師的處理有意見,拿著一份完整專業的英文病歷,找另外懂得它的專業人士判讀才更容易釐清問題。
而第二個常被質疑的是,如果病歷已經中文化了,民眾較能看得懂,那醫師在醫療糾紛時就不容易「竄改病歷」,犠牲了病人的權益-事實如此嗎?這又是另一個可怕的誤解。
目前台灣的健保制度,醫院除了本身要有電腦設備外,均規定病歷上傳至健保局資料庫備份,一旦醫療糾紛發生,醫師要竄改病歷,實在非常困難。因為他必須修改「紙本病歷」,而且還要符合醫院自己的電腦時程,更要兼顧上傳至健保局電腦庫料資的統一,這些紀錄被一起修改的機率微乎其微,和病例有沒有「中文化」一點關係也沒有!
因此,「病歷中文化」在我眼中看來,是許多人不信任醫師的發想,希望藉此機會,在醫療糾紛中能比醫師更占上風,才衍生出來的主要訴求,但這是醫病關係應有的重點嗎?
所以,我才在文章之初用了「搞錯重點」來形容我對病歷中文化的意見。我覺得大家應該把心思放在醫療品質提升的改進上,而不是在病歷上吹毛求疵。例如,一個下午門診讓醫師要看超過200個病人,持續到半夜才能結束;抑或是急診室人滿為患,讓需要診治的病患找不到床位入院;還有醫院改立名目、亂收自費…等等不合理的醫療亂象,才是目前醫療的沉疴,需要醫改團體或民代們督促政府努力的方向。
最後,我認為重建「醫病」之間的信任更是目前的要務。與其在枝端末節上斤斤計較,而忽略因為醫療糾紛而讓更多「急重症」醫師在職場上流失,那病例就算中文是還附上注音,恐怕以後也無法找到「應該有 」*的醫生來看病了!
*作者按,目前台灣婦產科醫師平均執業年紀為54歲,而且人數逐年流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