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台灣:山難怎能苛責警消人員?-楊天佑 資深媒體人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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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首例獲國賠的張博崴家屬得到司法肯定,但警消面對搜救不力的指責卻備受壓力。(中央社圖片)
中山醫學大學四年級學生張博崴四年前獨自登山迷路,警消動員大批人力在南投白姑大山山區搜尋51天沒有找到張生下落,卻被山友在山路下切的溪谷旁尋獲失溫休克早已罹難的張博崴遺體,南投縣消防局則被台北地方法院以搜救不力為由判決國賠267萬元,這起判決不但創下山難國賠的首例,也對背負山難搜救任務的警消人員帶來沉重的壓力,更勢必會對投身救難工作的警消人員熱忱造成極大影響,值得深思!
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的統計,民國96年到103年全台發生山難搜救案件為1444件、3059人,獲救及死亡人數則分別為2850人、166人,平均每年發生185.5件、受困待救人數382.4人、獲救人數356.3人、死亡人數20.8人,尋獲的平均比例為98.6%。也就是說,山難事件年年有,平均不到兩天就有一件,警消人員也為山難事件投入龐大人力搜救,但搜救結果也必然是幾家歡樂幾家愁,96年到103年間也還有43人列為失蹤人口,雁杳魚沉全無音訊。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張博崴家屬提國賠訴訟案件勝訴,主要認為南投縣消防局沒有積極查訪當天其他山友,錯失張博崴可能入山沒多久就迷路的訊息,而選擇在登山路線終點附近搜索,又沒有及時掌握張的手機通聯,並根據基地台定位縮小搜索範圍,且未考量山友迷路會先尋找水源的習慣,導致虛耗人力,無法及時尋獲張博崴,造成張家受有痛失愛子的精神損害。
然而,張博崴和友人相約2011年228連續假期一起攀登南投白姑大山,因友人臨時取消,張博崴一人獨自入山迷路後,南投縣消防局不但成立指揮所,還協調動員直升機、搜救犬及大批人力進入山區搜尋,但始終一無所獲,張博崴的遺體最後雖然被山友依據張的女友提供之通話時背景音有溪水聲等訊息,在溪谷找到蜷曲睡袋內的張博崴遺體,但警消人員耗費大批人力、物力搜救張博崴的努力,仍然不能因此遭到抹煞,否則日後誰還有投入山難搜救的熱忱呢?
登山本來就是冒險的活動,獨自登山則更是充滿不確定的危險因素,因為在深山裡面,就跟身處茫茫的大海一樣,尤其台灣的山脈雖然不高,但是都很陡峭,溪流小而湍急,再加上樹木的遮蔽、氣候的變化,搜救難度本來就很高,有時候就算搜尋對象近在咫尺,搜救人員也不一定看得見或找得到,如果因為沒有找到失聯或受難登山客就要國家負起賠償責任,且進入山區猶如大海撈針的警消人員,甚至得背負被依國家賠償法求償的壓力,真的是太沉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