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台灣:警察究竟是執法者還是服務業?-楊天佑 資深媒體人

201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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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化的台灣距離法治的國家就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NPA署長室圖片)
警察真的是愈來愈弱勢!去年一名女子拿隨身碟到派出所要求警分局資訊組幫忙修復遭拒後,咆哮警員、朝警員臉上噴口水及動手推了在場員警,大鬧派出所12小時,事後還打110電話及向警察局督察室、警政署服務中心投訴,甚至要值班警員找督察組長、副分局長、分局長到場,但這名女子後來被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院卻以「未達強暴脅迫」為由判決無罪,全案雖經上訴二審法院尋求改判,但這件強求警察代修隨身碟所引發的爭端,也凸顯了警察究竟是執法者還是服務業的問題!
根據「警察法」的規定,警察負有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之任務,而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警察擁有的職權是指警察為達成其法定任務,得依法採取查證身份、鑑識身份、蒐集資料及通知、管束、驅離、直接強制與物之扣留、保管、變賣、拍賣、銷毀、使用、處置、限制使用,以及進入住宅、建築物、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場所或其他必要之公權力之具體措施執行職務。
此外,警政署所擬定的施政重點與工作績效則包括反詐騙、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保護婦幼及青少年安全、厚植鑑識暨防爆能量、維護交通安全與事故處理品質、推動社區治安工作等項目。因此,不論從哪個面向來看,維修民眾隨身碟都不是警察的法定義務,但包括派出所、警分局、警察局及警政署卻可以因為拒絕替民眾修復隨身碟飽受大鬧等困擾,追根究底就是「為民服務」被無限上綱,不但混淆了警察的執法角色,也把警察搞成服務業,更讓警察的執法尊嚴一再遭到踐踏,成了弱勢的執法者。
近年來,除了街頭群眾運動、宗教廟會活動或古惑仔、小屁孩滋擾事件,警察經常得面對人多勢眾的挑釁外,就連取締酒駕、違規停車案件,也常常得受到辱罵,甚至發生襲警的事件。今年2月15日晚間,新竹市警方在經國路二段攔查一輛小客車時,喝的醉醺醺的駕駛不但不願意乖乖接受酒測,還爆粗口大聲嗆警,甚至在拉扯過程中還甩了執勤員警一巴掌;類似的事情也發生在去年9月21日凌晨,新竹市警方據報前往一KTV處理年僅20歲的酒醉女子與友人發生口角的糾紛時,該名女子不但以三字經辱罵執勤員警,還怒踹員警LP及撕毀罰單,事後更顛倒是非PO影片指控「警察打人。
前幾天,台北市也有喝醉酒跑去西門町一間知名肉粽店消費不給錢的男子,不但在店家制止其大鬧後撂人到場助陣,警方獲報趕往處理也被狂嗆,甚至動手推擠。
面對這些踐踏執法威信案件,警政署長陳國恩最近在臉書PO出「別讓警察成為街頭的弱勢執法者」文章,也獲得廣大的支持與迴響,但要找回警察的執法尊嚴,就必須強化警察的執法角色,而要強化警察的執法角色,警政首長的支持固然很重要,但如果教育教的是鼓勵大家向公權力挑戰,司法機關也捨棄教育功能,不斷地作出教壞囝仔大小的判決,民主化的台灣距離法治的國家就還有漫長的道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