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正菁點:越南情緣 失去愛情-海倫清桃 越南影后

201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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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說,你看的出這是越南當地的小學生嗎?(作者海倫清桃提供圖片)
有一位臉書網友昨夜私訊我「桃子,妳好。想請問妳小時候住在越南沒有護照、身份證是怎麼可以居留那麼多年呢?還可以讀書。」,我對這位網友不熟悉,從這一段中文表達能力和她的姓氏看來是一位台灣女孩或是大陸新住民姊妹。我只當作是閒來無事嗑瓜子喝茶聊天來的不以為意。
看我沒有回應,她接著寫下「我有苦衷所以才問妳這個問題」。看樣子事有蹊蹺,我收起戲謔的態度回答「妳可以說是什麼問題嗎?」,等弄清楚是什麼事再說。「就夫妻問題」「我想帶小孩回越南不來臺灣了」。啊,原來是位越南新住民姊妹,她的中文好的令我驚訝,「好」是一種比較形容,這位越南新住民姊妹是我在台灣看過口語表達排前幾名的。
雖然說跨國婚姻磨合困難,基於勸合不勸離的原則,我還是先不要發表意見繼續聽下去再說。她說「想讓小孩有個完整的家可是我活的很累,我老公每次喝酒後就會打罵我。離婚後我不可以和小孩再在一起,所以除了帶她們回越南之外我沒選擇」「可是我現在有臺灣身份證沒辦法幫小孩辦雙重國籍」。
「雙重國籍?」我聽不懂她這句話的意思,我說「無論是越南或台灣都不允許雙重國籍」「就算妳還未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還是越南國民,妳也無法幫妳的小孩們辦理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和越南的雙重國籍」。我不是處理這方面問題的專門律師,我試著從對「屬人主義」國家的了解去分析這個問題。從她的話中看的出來她對於中華民國國籍的依依不捨。
這位越南新住民姊妹的問題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她自己長期居留在越南的問題,她說已擁有台灣的身分證那就表示當初是經過放棄越南國籍之後再歸化為中華民國的程序。她已經不是越南國民,頂多可以辦理的是以越僑身分取得五年越南有效簽證。今天就算她不顧一切帶著孩子們回去越南,她的越南五年簽證也要在每居留滿三個月之前就要離境再入境,不要說小孩子連她自己也無法一直留在越南。第二部分才是小孩子在越南長期居留就學的問題。
「妳必須先行回復越南國籍,也就是妳必須放棄中華民國的身分。就像妳當初放棄越南國籍的那樣,只是這次是反過來放棄中華民國國籍」我很不想要這麼建議,但是還是說了。我曾經在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看到「越南人回復越南國籍辦法」這樣的公告。
「不能同時擁有雙重國籍嗎?」「我看新聞很多台灣人都有美國籍」。「妳說的沒錯,很多台灣人同時具有美國與台灣雙重國籍。重點在於美國法律並不約束申請人是否有它國籍,會同時擁有台灣及美國籍是因為台灣這裡並不會知道」「反過來說如果一位美國籍人士想要申請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就必須先放棄他的美國國籍」「越南和台灣一樣都只允許單一國籍」。「當妳再次成為越南國民後才能幫小孩們申請歸化越南國籍」。好悲傷及沉重的一段對話。
我和這位新住民姊妹認識不深,她偶爾會來這裡按讚。我想一個人會向另一個陌生人開口求救想必已經是走投無路了,這時候我如果還是用其它自以為是的方法來勸告她,她一定會立即切斷與我的對話,以前我的弟弟就是這樣的情形。我們局外人常常無法體會當事人的心情,我們的建議對他們往往是沉重無法解決的,所以我才會順著她的意幫她解答,暫時阻止了她輕生的念頭,也許日後她自己會有更好的方式。
在越南沒有像台灣一樣的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所以那裏的學齡兒童也不會收到政府的任何通知。有錢的家長才會讓小孩上學,沒錢就待在家裡,就學時學校也不需要檢複學生的戶籍資料。
目前有一萬多名台越聯姻所生的第二代生活在越南,一部分是由越南母親離婚後帶著小孩返回定居,一部分是台灣人直接在越南結婚所生。
期盼有一天經濟不再是跨國婚姻的主要媒介,雙方的遺憾和小孩所受到的傷害也會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