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青紅燈:凶宅險真保險?-徐佳馨 房產評論家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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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是希望租屋市場能藉此化暗為明,一切都在陽光下解決。(呂惟揚攝)
為了要讓社會住宅順利動起來,以達成新政府達成八年新增二十萬戶的社會住宅目標,除了徵地之外,內政部也研擬出新建、容積獎勵及包租代管等「社宅三箭」。其中「包租代管」具體指出鼓勵全台八十五萬餘戶的「空屋」中能釋出八萬戶當社會住宅,除提供空屋屋主租金免稅等優惠外,也還打算祭出由政府買單「凶宅險」保費,讓屋主更願意釋出更多的空屋來參與社宅政策。
站在房東立場,租稅優惠並不是重點,多數房東最在意的莫過於房客是否會衍生出包括拖欠租金、破壞屋況等情形,更煩惱還要直接面對不知道底細的房客,若真到了一拍兩散,光是擔心房客在房子裡面做那些手腳,也足以讓正經的房東晚上擔憂到睡不著覺了。
若從房客角度,「包租代管」除了不必擔心遇到張淑晶這種惡房東,過去檯面下的遷戶口、報稅這些事情,也總算能公事公辦,對房客也多了一層保障。當然,若這個制度順利運作,從「人必歸業」角度,政府也便於管理,理想上會是一個皆大歡喜的局面,很高興內政部不只像有些人或團體只想著一方占盡好處的便宜行事,能夠想通「兼顧房東房客兩造權益」,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道理,確實值得鼓勵。
不過,這次打出「凶宅險」看似很有保障,但如果從目前坊間保險業者推出的凶宅險條件來看,其實沒那麼「保險」。
怎麼說呢?
其一,是凶宅的認定與價格減損幅度。凶宅的認定主要根據內政部97年函示定義「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身故」的標準,所以「自殺送醫後數日才亡故」、「在公共空間自殺」,就有模糊地帶。此外,價格減損認定標準為何?自殺、他殺、兇殺、死一個人和死兩個人有沒有價差?由哪一個單位認定?這些都是應該要配套考量的。
其二,是保額能否足額賠償。目前市場上的凶宅險,年繳保費在一千五百元到二二五○元間,可是卻非全額理賠,除了扣掉保險公司對凶宅認定的條件外,即使被判定為凶宅,也不過賠償三十到五十萬元,就算日後政府買單凶宅險,能夠透過一定規模將保費以量制價,也不過就是爭取到百萬保額,和目前坊間認定一旦發生凶宅事故,房價腰斬的狀況來看,兩者間價差不低,要如何皆大歡喜,是一門學問。
最終,我們還是希望租屋市場能藉此化暗為明,一切都在陽光下解決。政府順利兌現競選支票,房仲不再哀哀叫,房東無須燒香拜佛,祈求房客們平平安安,不要沒事想不開;房客也不用憂心房東老漲租,或是總有兒子娶媳婦,女兒從國外讀書畢業要回來要住。
大家開心,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