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T談:無法無天的「保密車牌」-唐強 前市刑大隊長

20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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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讓「保密車牌」背負歷史的惡名,何不將其廢止或回歸法制面,才是去污名化的正途。(作者唐強提供圖片)
懸掛「保密車牌」車輛就可以大搖大擺違規嗎?答案是肯定的。
甚麼是「保密車牌」?起源於民國70、80年代,針對特定人員公共安全目的,由交通部訂立「車輛專檔管理辦法」(後續改為「相關政府人員及情治單位車輛號牌核發使用要點」),就該等人員搭乘之車輛號牌,監理單位蓋不提供車主及車籍地資料;查詢單位如有公務需要,必須請監理單位轉知原車輛使用單位,由該車主決定是否願意提供車籍,非監理單位可以任意提供。
簡單的說,「保密車牌」車輛違規是否願意接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裁罰,全然取決於車主,並非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你是甚麼東西,憑啥查我的車號是哪個單位或地址!」99年底北市交大員警接獲「保密車牌」違規車輛單位打來回覆電話,承辦員警被臭罵一頓不說,還真不知係何單位?何人?如此大的官威,挾「保密車牌」之權勢,行汙衊執法人員之能事。
99年下半年,審計單位前往北市交大稽核98年度交通違規單裁罰及執行結果,發現有1000餘件違規車輛未製作、寄出告發單及裁罰收入之缺失。北市交大立即亡羊補牢,依據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就當時30餘件「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尚未逾3個月」違規車輛,史無前例向監理單位索取車籍資料,其中僅有2件車主回電:1件如上述、1件則為北市體育處長(現為體育局)座車。
職司北市治安重責的警局,所有車輛均登記在警局名下,如有非因公務交通違規,全在市民檢驗下予以告發裁罰,包括局長座車,無一倖免。而體育處長座車不知居於何種公共安全目的,必須登記為「保密車牌」,耐人尋味。
「車輛專檔管理辦法」既無法源或法律授權依據,卻凌駕於處罰條例之上,不受全民監督,此事竟然發生在台灣,還談啥民主社會、法治國度。
那些人在使用「保密車牌」?不外乎層峰或政府各重要首長、閣員及國安單位等等。除了前述北市體育處長,連國防部申請懸掛非軍用特種號牌車輛亦在列,又有多少不為人知的「保密車牌」滿街趴趴走、處處非因公務而違規行駛。
那些車牌可以「專檔管理」?據瞭解,立法院曾為擴大內需、減省購車支出,租用民間租賃車輛供院長或院內使用,亦比照申請「保密車牌」。如果在換車作業疏忽或人為故意,這部汰換出租車輛,豈不是成為有史以來獲頒「保密車牌」的民間車輛?
「保密車牌」的公義何在?既可免除闖紅燈、超速及違規停車逕行舉發單的告發,即使警方依科學採證、民眾照相檢舉,警方均無從知悉其車籍資料,又如何能製單寄達違規人。換句話說,該車輛使用人隨時可以進行私人冶遊、從事非道德秘密社交,不須擔心有曝光之虞,除非屬公眾矚目車輛或號牌。
在治安維護上,不禁令人回想起,發生在82年12月9日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刑事局曾就當時國道及北海岸沿線,調閱違規車輛罰單清查,的確漏掉所謂「保密車牌」的存在,警方與交通單位向來忽略其違規事實的究責及告發(據瞭解官方專業說詞:86年1月21日始發布「相關政府人員及情治單位車輛號牌核發使用要點」)。
警方對於「保密車牌」就束手無策?101年間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亦曾處理民眾檢舉違規停車,發現此一「保密車牌」無法告發之窘境。
北市交大宣稱在歷次監警聯繫會議提出,監理單位自103年間改革第3代電腦作業之後,迄今交大「很少」再發現「保密車牌」。是這些「保密車牌」車輛不再任意違規?還是主管機關在玩兩面手法?
「車輛專檔管理辦法」有無續存之必要?層峰及政府各重要首長或閣員,已有警官隊隨扈或申請警力保護措施,焉需再有「保密車牌」之必要性。反倒是,這些以國安為名的單位,自以為需要這層面紗加深神秘感,殊不知,科技發達的今天,誰不知哪個單位身處何地,有心人又如何不會抄錄車牌在手?
國安單位抱持「專檔管理」特權不放,實則圖利自己免於非因公務使用車輛而受交通違規裁罰,甚者行苟且勾當又不易為外人知悉,何憂全民目擊。
與其讓「保密車牌」背負歷史的惡名,何不將其廢止或回歸法制面,才是去污名化的正途。
國人亦想問問柯P:您去年11月間座車違停1事,曾對外表示要幫司機繳罰單,不知是否收到違規裁罰單?還是您老的座車也是世襲的「保密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