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台灣:港獨 何必借中華民國獻醜?-陳競新 香港資深傳媒人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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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決」若變種成另一種非意識形態的港獨,將是洪水猛獸,便再不是一聲以我為主的釋法可以解決的。(資料圖片)
綠營報章周二(22日)刊出剛被禠奪席位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游蕙禎,給蔡英文總統的致函,呼籲蔡政府「宜就新界於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之地位及屬性,表明及陳述官方立場,例如港九的主權和新界的主權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有否分別?而(蔡英文)總統閣下會否就此與英國政府進行交涉?」
若以游蕙禎被法院以「拒絕宣誓」為由禠奪議員資格的事件,仍在上訴階段,游的議員身份仍在,則一封信函,正好暴露這位主張港獨的年輕議員,除了只懂巧言令色,對世局法理之無知,可謂叫人驚心動魄,也可能會讓原本有意「借勢合流」的台獨人士,看清「香港民族自決」派起碼至今依然是論述空洞,願景虛無,理論更徒具勇武的匹夫想像,唯有搖頭嘆息!
據游這封接近1000字的信函,批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粗暴干涉香港的司法獨立和香港自治」,是次對議員宣誓作出的釋法,「明顯違反基本法之規定,也連帶抵觸中英聯合聲明之相關條文,致使衍生聯合聲明失效之虞…,英國得向國際法請就此爭議及中英聯合聲明之效力作出裁決,並考慮恢復香港主權轉移前之地位,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
信件另一個重點在於港島和九龍界限街以南的主權是永久移交英國,「新界則是英國向清國租借99年,中英聯合聲明理應只能處理港九主權問題,無權擅自決定新界主權」。據上述情況,中英聯合聲明既不再有效,中華民國政府仍保留有關香港主權問題之三份條約,乃應該就新界之地位及港九主權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陳述官方立場。
兩大論點,從歷史背景談到國際法理,儼如頭頭是道。可是若細心剖析,則不論從統或從獨的立場,都只是一坨泥牆,只需輕巧一推,便將灰飛煙滅。
就敢問游蕙禎的智囊,既三條條約,又中英聯合聲明,其中還提及維也納公約條約,但又是否知道聯合國大會1972年11月8日已通過了決議案,將香港和澳門於殖民地名單剔除,往後無法以殖民地身份獨立?
這也是為甚麼,英國自1970年代籌劃延續香港管治權,也只是期望取得治權而非主權。至於最重要的中華民國,自1997年香港回歸,駐港官員像時任駐港代表鄭安國,便經常說人在香港,當然遵守香港的法律,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民國除了作出關懷的姿態,豈能多予插手?
香港與中華民國的關係,早已被定調為兩岸關係中的特殊關係,這雖然台北政府沒有說出口,但也一直默認,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同在一國之下,互相不承認主權,卻朝向彼此承認治權的目標,則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的政府,立場清晰,或者會關心香港,突顯中華民在台灣的國際位置,但既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治權為既成事實,很難明白游蕙禎或她的智囊,是奢望還是對歷史和現實的無知?
至於從港獨論述出發,與游蕙禎同屬青年新政的梁頌恆,既然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 香港不是中國」的布條,文字不清,寓意卻明,則游蕙禎怎會提出「中華民國政府仍保留有關香港主權問題之三份條約」的權利?到底「民族自決」者是要反共還是反中?到底台海以東的島嶼,是中華民國的台灣地區,還是就叫台灣國?港獨,何必借中華民國獻醜?
且在國際政治的強權本質下,連美國在台灣問題上,也不擬支持法理台獨,何況香港?前美國在台協會主席卜睿哲上月剛出版的書本《Hong Kong in the Shadow of China: Living with the Leviathan》中,其中一章便詳盡地梳理港英年代到回歸後美國的對港政策,指出美國一直支持香港推進民主,但前提是不能僭越北京對港的主權。
香港2014年北京對於2017行政長官普選作出的「8.31決定」,引致雨傘運動,可以說是香港年輕人躁動爆發的重要里程,背後當然有很多如樓價飆升、貧富懸殊等多方面因素,累積社會怨氣,但這政治動員力,已讓香港走向一條新路徑,游蕙禎這封信,反映一種淺薄且不知覺的見識,也不自知踩到北京中央的紅線,讓巨靈翻滾,根本不再管您特區的民情。但仍然要提本欄一直堅持的那一句,在絕望的心景下,很多知識界人士已在默默進行另類的理論建構工作,現階段只是潛龍勿用。「民族自決」之路可以被堵死,「民主自決」之路,卻是北京必須面對並加以疏理的,否則「民主自決」若變種成另一種非意識形態的港獨,將是洪水猛獸,便再不是一聲以我為主的釋法可以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