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文本:因為英文畢不了業-周偉航 新媒體作家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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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英文畢業門檻是「為了學生好」,恐怕不是事實,反而更像是「為了學校好」。明明就只有「利己」,卻要說成「利他」,這怎麼會是對的呢?(總統府圖片)
台灣各大學多設有英文畢業門檻,就算學分都已修畢,如未達到英語檢定標準,還是無法拿到畢業證書,因此有許多學生趕在六七月報考各類英檢,以免工作已錄取,卻沒有畢業證書可報到。
教授們多認為英文畢業門檻是「基本要求」,少了這能力,也不好找工作。雖說是「為了學生好」,但其實這個英文畢業標準,並沒有多數教授所想的那種道德正當性。
我想談的並不是「涉嫌圖利特定英檢廠商」的問題。目前英文畢業門檻的確是以少數幾種最為知名的英文檢定為主,但因為大學校方通常還會提供其他替代方案(像是過校方補救教學與自辦考試,或是用課程抵免),因次要說圖利「特定」廠商,是不太成立的。
我打算談的「道德不正當性」是「為了學生好」這理由。要求學生通過英文畢業標準的理由是「可以提升職場競爭力」,但各校所設的英文門檻,有時低到沒啥市場意義(公司如果要看多益成績,不會只設定四、五百分的標準吧?);有時則高到連碩博士生都不見得能考的到(定到七百五甚至八百多分),大多數學生為了通過這種高標準,只能以特定方式來「拼英文」,其能力不見得符合實際專業領域的需求。
而且花大錢去考了之後,這種英檢分數在實際的職場上,往往只有應徵第一份工作時做為「履歷表上的某一行」這樣的意義而已。有些學生甚至是畢業數年、轉職數次後,才有公司要看相關成績,但檢定效期已過,還是要再考一次。
因此,要說是「為了學生好」,也要確定真的有幫到學生,才有正面的道德價值。更何況,若細究這種英語畢業門檻的誕生源由,其道德價值就更急轉直下了。
一開始,是博碩士班設下專業英文能力的畢業標準,因為學術研究多半需要具備專業英文能力。而這通常是由系所自行舉辦考試來檢定,之後也慢慢開始接受外界的證書。
接著,台灣各大學出現大量的教學卓越計劃、頂大、系所評鑑,各校系為了提升在評鑑委員心中的「價值」,開始加進過往未有的教學與研究目標。除了全面電化、數位化、網路化教學之外,最有看頭的,當然還是「拼證照」、「拼英檢」這種自我設定的目標。只要一個校系出現這種自主規劃,其他校系也跟風、照抄,輸人不輸陣嘛!反正累的是學生。
這樣一來,全台灣各大學就紛紛新增英語或外語畢業門檻,教育部也大方依此「表現」發錢,學校又拿這錢來辦讀英文、考英文的活動,搞得熱熱鬧鬧的。只要最後能送出厚厚一本的結案報告書,明年說不定又可以繼續拿錢。
但學生英文能力有提升嗎?就多益近十年的統計結果看來,好像沒有。現今各校或有學生自治團體發起廢止或修正此類畢業門檻的活動,這也代表學生普遍意識到自身權益很可能因此受損。像是花了大錢卻收效甚小。
是以要說英文畢業門檻是「為了學生好」,恐怕不是事實,反而更像是「為了學校好」。明明就只有「利己」,卻要說成「利他」,這怎麼會是對的呢?
校方如果未在招生時言明此門檻,事後又無法免費提供考試機會,是很難在這種事情上站得住腳的。如果這真的對出社會有幫助,那就全校教職員也都考一考吧。難道大學教職員不是社會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