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當教學平台 台北市議員指教師害學童犯法

201404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不少北市國小教師以fb當作教學平台,連教育局舉辦活動都靠fb,此舉卻有線害學童觸法之虞。(台北市議員潘懷宗)
面對網絡世代崛起,不少人都使用網絡通訊軟件聯繫公務,讓不少小學教師也紛紛以facebook作為補充上課資料和交代作業的平台。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今天揭露,fb條約中規定「13歲以下不得註冊」,若教師為了教育用途要求學童直接上fb,可能造成學童為取得帳號謊報年齡註冊,衍生犯法的嚴重後果。
根據調查,fb已成為兒少最熱門的網絡社交平台,潘懷宗指出,北市有多間小學的教師使用fb作為教學平台,利用其便利性,將學習資訊放上fb,要學生直接上fb看上課資料或是寫家庭作業。
有些家長更向潘懷宗反映,部分小學教師以fb作為班級留言版,公布作業、點名和發布相關消息;還有教師設立社團,將學習資源放在網路上,再邀請班上同學們加入以便取用。潘懷宗上fb隨意搜尋,輕易發現台北市多間小學使用fb為教學平台,學校儼然成為「犯罪集團」首腦。
潘懷宗指出,fb於2009年中文版的安全守則中明文規定:「年齡低於13歲的兒童,不得使用臉書。」fb在2010年4月修正版中也在使用條款第4項第5點,特別強調年齡之限制,在系統設定中限制13歲以下兒童註冊與使用fb。
也就是說,這些設立教學平台的學校或教師,忽略網絡平台使用的合法性,間接造成許多學童為了註冊而謊報年齡,無異引誘孩子犯罪。在網路上填註的電磁記錄,在刑法屬準文書性質,因此只要使用不實資料註冊,就可能觸犯偽造文書罪。
對此,北市教育局長林奕華表示,若老師成立fb是為了與家長溝通就可接受,但充當學生教學聯繫平台就不妥當,因此會責成資訊教育科與校方多溝通,宣導fb有使用年齡規定,如有線上的互動需要,建議透過設立班級網頁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