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民眾明年7月1日起帶藥返台要先申請

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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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郁美提醒民眾明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台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台,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包克明攝)
針對許多民眾到外地旅遊,往往受託或自行購買眼藥水、防蚊液等物品,當成返台後餽贈親友的手信,食品藥物管理署今日宣布,自明年7月1日起,寄送藥品進入台灣有限量,且每年限2次,並應事先申請同意,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藥署今日公布一項宣導短片,內容的主角小美為台灣某大學畢業生,正與朋友討論想利用進入職場前最後一個暑假去日本旅行,計劃穿和服參拜神社、到知名遊樂園玩,當然也包括到女生最愛的藥粧店買眼藥水、防蚊液等,不過她想,買這麼多藥回台灣可能會被海關擋下來,不如先買一些,需要的話再請日本朋友代買寄回台灣,但是,小美完全不知道明年7月1日起郵寄藥品回台有新的規定,屆時可能因此受罰!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指出,宣導短片主要為了提醒民眾,自明年7月1日起,郵寄、快遞藥品回台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返台,一律應於輸入前事先申請進口同意書,違反者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姜郁美說,依據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資料,201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海關查獲不法藥物件數共670宗,其中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超逾限量藥物件數共558宗,郵包違規件數41宗,快遞貨物或貨櫃夾藏等其他違規件數共71宗;另,近1年海關查獲非法藥物態樣以壯陽藥、胎盤素針劑、肉毒桿菌素、止痛藥及中藥製劑等藥丸為主。
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台,應於藥品寄送回台前,依據「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台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於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