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算婚姻破綻? 台9旬婦離婚遭駁回

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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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女人連線表示,現行家事法規有很多荒謬之處,分居竟然不能夠離婚。(李文正攝)
關注婦女權益的民間團體台灣女人連線近日接獲陳情,指高齡90歲的余老太太與丈夫分居20多年,過去曾遭受外遇、肢體及言語的暴力,2011年向法院申請離婚,一審以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之目的,獲判准予離婚,但到了高院卻被駁回,理由是婚姻無重大破綻導致無法繼續維持。台灣女人連線認為,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嚴苛,竟然不堪同居也難以離婚,太過於荒謬。
余老太太在媳婦的陪同下,靠助行器行走也要離婚,她說:「生時,不當先生的未亡人,死不願入先生家的祠堂。」就是在晚年也要爭取做一個獨立、有尊嚴的女性。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民法親屬篇曾經裁判離婚條件過於嚴苛因而有修法,使得感情破裂的夫妻只能繼續維持有名無實的家庭,分居的夫妻因生活上鮮少往來,更加深請求離婚這一方提出婚姻破綻事實的困難度,造成分居後要離婚變得更加困難。
黃淑英呼籲,高等法院應設置家事專庭或加事專股,同時盡速修改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