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海自然保留區撿石行為 屏東縣政府稱依法處理

201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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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彰化縣地政人員發生錯誤的撿石行為,屏東縣府將依法處理。(資料照片)
彰化縣地政事務所員工到俗稱「阿塱壹古道」的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撿石行為,屏東縣政府表示,將進一步瞭解發生情況,並將行文彰化縣政府請加強對同仁宣導保育觀念。
屏東縣農業處表示,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是屏東縣政府在101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9條規定公告,全區位於屏東縣牡丹鄉境內,塔瓦溪口以南,旭海村以北的海岸地區。農業處指出,有關民眾若於自然保留區範圍內涉撿石行為,依文資法第84條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新台幣以上10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
對於彰化縣地政人員發生錯誤的撿石行為,屏東縣府將進一步瞭解情況,及詢問解說員當時情形,以釐清原因,並函請彰化縣政府對同仁加強宣導生態保育觀念。屏東縣政府呼籲前往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的遊客,應共同遵守相關規定,愛護這裡的自然生態,保育這一塊人間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