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鍾紹和收船商300萬賄款判囚7年半
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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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鍾紹和(中)涉嫌收賄被判刑7年半。(資料圖片)
國民黨籍前立委鍾紹和2011年間,收受新加坡船商「永順」集團300萬元賄款,假藉職權邀集環保署等各部會研商,協助護航永順集團旗下的船公司取得「高雄港港外進行駁油作業權」。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鍾紹和7年半徒刑、褫奪公權5年,追繳300萬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再上訴。
鍾紹和(58歲)曾擔任立法院第4至7屆立委,2008年至2012年擔任第七屆立委期間,先後擔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2010年間,新加坡商「永順」集團總裁董欣耀(檢方另為不起訴)為使旗下的「永順船舶」所屬「天使一號」油輪,取得「高雄港港外接駁卸油作業權」,請託鍾紹和協助幫忙。隔年1月間,鍾紹和以其立委名義邀集交通部航政司、行政院經建會、經濟部能源局、環保署等到立委辦公室協調。
2011年4月15日,董欣耀為感謝鍾紹和協助推動該申請案,就邀鍾到其公司,並交付300萬元作為報酬。事後鍾再於同年5月17日再度邀集環保署、高雄港務局、經濟部等部會人員研商,事後因該案無具體成果,鍾未收受後謝400萬元,後來歷經三次協調會仍無結果,卻被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查出送辦。
鍾紹和到後否認收賄,辯稱該款是董欣耀對其服務處開支的贊助,但檢察官依董欣耀指證,交付鍾紹和300萬元是因鍾曾幫忙召開多次的會議,依貪汙罪嫌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