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詐欺案98%入罪 司改團體籲正視雙重受害

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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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詐欺罪判決入罪率高達98%,其中不乏雙重受害者,司法團體籲正視。(陳舜協攝)
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司法改革團體今天表示,統計發現,去年台北、新北等5個地方法院,受理的幫助詐欺案中,多以簡易判決處理,判決有罪率高達97.78%。但其中不乏有因求職、網購被騙取帳戶資料的受害人,卻因檢調及法院的輕率被定罪,雙重受害,要求檢警及法院正視這個問題。
冤平會及司改會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們出示司改會統計2013年全年,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及高雄地方法院所受理的幫助詐欺犯案件共1529件,其中多數被以簡易判決處理,但判決有罪共1495件,無罪僅有34件,有罪率高達97.78%,且多數案件中,被告通常會以認罪換取罰款或緩刑處分。
兒子因上網購物被詐騙集團詐取帳戶資料的田媽媽在記者會上說,兒子在交出帳戶後驚覺可能被詐騙,立刻向警局報案,但因帳戶還未列入警示帳戶,警局雖受理但未付報案三聯單,造成後續7年官司纏身,甚至她本人與兒子還在購物網站上被詐騙集團言語霸凌,甚至因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求職也有困難。一直到二審法院申請再審後,也是被害人的兒子才重獲清白。
冤平會理事長、律師羅秉成說,檢察官與法官都是人生勝利組,無法理解社會底層或社會新鮮人為求職或因為單純受騙,因此交出帳戶及密碼是可能存在的,因此主觀認定這些交出帳戶的人都是幫助詐欺,而且因為都是簡易判決,因此連判決主文都是套例稿,以往如何處理就跟進處理,完全不採信這些帳戶被詐騙的被害人說法,他認為法官與檢察官並不是刻意要造成冤案,但不能排除「給個教訓」心態,非常不可取。
出席記者會的刑事局副局長楊源明說,人頭帳戶的取得可能是購入,也可能是詐騙取得,他承認目前宣導有不足之處,將要求各警局受理相關案件時,要深入調查詐騙集團如何取得人頭帳戶後,才能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此外,自今年開始,個人帳戶被列入警示帳戶後,3天內會以書面通知帳戶所有人,並註記通知相關救濟程序,以避免民眾因未察覺成為人頭帳戶成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