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議員冒領助理費案 23人獲判易科罰金

20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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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上屆有20名議員涉冒領助理費案被判刑。(郭良傑攝)
偵審近4年的高雄市議員冒領助理費案,涉案人包括前任議長許崑源、現任議長康裕成等9名現任議員、11名前任議員及3名助理共23人,一審被依偽造文書罪判處2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康裕成等10名議員與檢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涉及冒領助理費遭判刑包括:現任議長康裕成4月、前議長、現任議員許崑源處1年、黃柏霖10月、黃淑美10月、陳美雅1年、李喬如1年10月、蕭永達11月、林宛蓉3月、吳益政4月。卸任議員莊啟旺5月、童燕珍1年4月、藍星木11月、王齡嬌1年2月、藍健菖10月、黃添財1年2月、戴德銘1年、蔡媽福3月、楊色玉2月、林崑山5月、阿麟明.巴卡勒法2月;另助理林金里3月、黃麗容1月、胡素珍6月,均得以易科罰金(以罰款代替服刑),現任者資格不受影響。
冒領理費案發生於合併前的高雄市議會,2007年10月以前,議員助理費依補助金額上限24萬元,撥入議員的薪資帳戶,議員年底應提供當年度確實聘用的助理名單、金額給市議會,以供議會承辦員製作年度請領清冊,核銷經費及扣繳憑單。
檢察官接獲檢舉追查後,發現20多名議員涉嫌偽造人頭助理簽名或蓋章給高雄市議會冒領助理費,2011 年5月間,高雄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將許崑源、康裕成在內9名議員、11名卸任議員及3名助理共23人起訴。去年4月底高雄地院宣判,依偽造文書罪判處議長康裕成等23人,2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
一審判決後,康裕成、童燕珍、吳益政、黃淑美、李喬如、蕭永達、戴德銘、楊色玉、蔡媽福、林崑山等人均否認犯罪提起上訴,檢察官也以量刑過輕等理由,對全部被告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合,量刑也屬適度,駁回康裕成等10名被告及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