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左營電梯殺人案大逆轉 維修員獲判無罪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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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電梯殺人案的九品尊座社區大樓1樓如今鮮有人出入。(郭良傑攝)
2013年10月發生在高雄左營區的電梯故障奪母子命案,檢方偵辦後起訴負責電梯維修大裕機電公司技術員李學泰。高雄地院今天審結出現大逆轉,法官認定檢方並未證明李學泰在案發前有義務建議更換電梯內的可程式控制器(PLC),認定罪證不足,判處李學泰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為防止同樣事故再度發生,建議主管機關或可明確規範電梯的使用年限,或要求製造商針對可程式控制器(PLC)的使用年限,作出明確的規定,製造商也應設置得以計算使用次數的裝置,讓使用者得以知悉使用次數是否尚在安全的範圍內。
法官認為,也可參酌鑑定證人建議,在主機煞車器的動作電路增設感應器,確認輔助繼電器及其接點,而避免電梯再因「繼電器」的接點彈性疲乏而發生相類的悲劇。
這宗電梯殺人事件發生在2013年10月3日晚上7時20分許,當時住在左營區九品尊座社區B棟7樓住戶謝麗芬帶其3歲張姓兒子,欲坐電梯下樓時,不料因電梯配電盤內的繼電器接點發生短路,導致電梯傳動軸未動作的情形下,另一端350公斤重的配重塊受重力牽引向下移動,帶動電梯向上滑移,張童因腳未站穩,跌至梯外,並遭夾擊死亡,謝麗芬心急為救子也跌出電梯摔死。
檢方認定,大裕公司電梯技術員李學泰於案發前一個月前往維修該社區B棟電梯,未注意電梯內控制盤可程式控制器(PLC)安裝後未曾換過,有可能性發生故障,竟在配電盤欄位勾選「良好 」,未建議大樓管委會更換,並未盡到維護責任,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法官審結認定,檢方並未提出李學泰確實應負有該注意義務及履行責任的可能性,且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李須承擔該責任,因此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