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鴻子開800萬名車 台聯:貪官窮兒女富

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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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黨團質疑劉政鴻的財產都移轉至親人名下。(黃江洪攝)
針對現行防範及嚴懲貪污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貪污治罪條例」規範,雖有針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規範,卻獨漏有財產優先繼承順位之成年兒女,台聯黨團痛批劉政鴻就是典型的例子,一度被媒體稱為「最清貧的縣長」,兒子卻開著800萬(新台幣‧下同)的名車炫富,台聯合理的懷疑,他的財產都移轉至親人名下。
台聯黨立委周倪安指出,劉政鴻2006年上任時,有13筆土地,甚至於最多時高達23筆土地,卸任時遭到銀行假扣押時只剩苗栗老家,但是他的兒子還是開著800萬的名車炫富,目前監察、檢調、廉政三方都在調查劉政鴻,他的未成年子女就成為他移轉不名財產最好的對象,她痛批,這就是典型「貪官窮、兒女富」的怪現象。
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法的目的,是要讓貪官成年子女的財產,也列為應主動說明財產來源的對象,他指出,「連家兩代公務員致富」也就是最好的案例,「貪污治罪條例」規範,所造成的怪象,與配偶同為繼承財產優先順位的成年子女,卻不是防貪、肅貪的防範對象,而貪官的成年子女卻成為貪污藏錢的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