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旺前董事長涉掏空44億遭起訴 檢求處重刑

20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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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旺聯合實業前董事長劉永祥涉嫌掏空公司資產44億元新台幣,遭台北地檢署正式起訴。(資料圖片)
台灣和旺聯合實業前董事長劉永祥涉嫌以土地交易、盜用公司支票等多種手法,掏空公司資產44億元(新台幣‧下同),並夥同多名「炒手」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導致散戶損失,從中圖利。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本案,依違反證交法、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劉永祥等10人,並以劉永祥掏空資產、炒股罪行重大,求處重刑。目前全案仍有劉永祥、廖昌禧二人在押,北檢下午將全案送審,由法院決定是否羈押二人。
檢方起訴10人,包括劉永祥、蔡中和、劉的特助張梅英、金主陳聰明、炒手廖昌禧、梁嘉豪、吳思函、蕭亞蘭、徐煒皓、林士傑。其中梁嘉豪因轉為「污點證人」,供出劉永祥、廖昌禧等人犯罪事證,請求減輕其刑。
案情指,今年4月,和旺爆發違約交割,劉永祥立即辭職,外傳劉在澳門賭場積欠大額賭債,拿和旺支票周轉,檢調今年5月20日緊急限制他出境,並拘提到案,訊後羈押他迄今。
起訴書指,劉永祥2014年僅收取5億元,卻將和旺公司價值30億土地移轉他人,還私自挪用和旺4億1300萬元及1億元現金清償個人債務,另盜用總金額7億6600萬支票,用以擔保其個人債務,對和旺公司造成損害。另劉永祥與蔡中和偽造董事會議事議程節錄,提供安泰銀行,違法讓和旺擔任劉經營的紅利公司7億元債務連帶保證人。
此外,劉與廖昌禧等炒手,炒作和旺股價,坑殺散戶。劉永祥被控銀行法部分獲不起訴,劉疑另涉其他不法案件,檢方另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