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奸商過期原料製食品 兩年售六噸毒海鮮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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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浤業食品涉用過期原料製成三款產品,過去兩年料已售出近6000公斤。(食藥署圖片)
台灣的食物安全問題可謂一浪接一浪。台灣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發現,屏東縣浤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九款過期原料,製作泰式果香海鮮、去皮巨魷足(深海大魷魚足)及黃金魚卵三款產品,過期原料包含洋蔥粉、油性辣椒精、水性辣椒紅、檸檬香料、甜味劑、胡蘿蔔素、肉類軟化劑、多磷酸鈉、黃色四號(俗稱檸檬黃的食用色素)。各款過期原料中,最長過期兩年,食藥署已封存876.4公斤違規原料,但估計已用來製成商品,並售出的數量料高達6000公斤。
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科長呂昀儒說,浤業食品以過期原料製的三項商品,主要賣給台北漁產運銷中心的劉姓商販,再轉售給小商販或一般市民,主要流通地區為北部,詳細下游清單尚在清查,估計兩年來已經賣出近6000公斤。至於浤業透過公司旗下「優食網」出售泰式果香海鮮及深海大魷魚腳兩項違規產品的數量,則合計已售出140包。
食藥署指,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已涉違反食安法,可判處最高2億元新台幣罰款;情節重大者,更可面臨歇業、停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