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千元加班費 屏東縣前新埤鄉長被起訴
201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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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東新埤鄉長何耀榮涉詐領1074元颱風天加班費,遭檢方依偽造文書及貪污罪起訴。(互聯網圖片)
屏東縣前新埤鄉長何耀榮涉嫌在2014年9月颱風來襲期間,出席鄉公所徐姓秘書嫁女兒歸寧喜宴,未實際加班,竟簽到詐領加班費1074元(新台幣‧下同),被調查局南機站查獲,屏東地檢署偵結認定何耀榮涉嫌偽造文書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予以起訴,因其所貪污的金額少,且已繳回,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向法院建議減刑。
2014年颱風「鳳凰」侵襲屏東時,新埤鄉公所依規定自9月20日8時起至9月22日8時止成立「新埤鄉災害應變中心」。檢方起訴指出,62歲的何耀榮當時是新埤鄉長,是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須依規定確實到職,且依實際加班時數報領加班費,竟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在9月21日中午12時起至下午3時許之間,未實際進駐災害應變中心,亦未在新埤鄉轄內視察災情,前往屏東市區參加徐姓秘書女兒的歸寧喜宴,但卻在鄉公所「颱風災害應變中心員工加班簽到退登記簿」上填加班,詐領加班費1074元。
何耀榮到案後自白認罪,坦承9月21日中午確實曾因出席徐姓秘書女兒出嫁歸寧喜宴,離開新埤鄉轄區,已主動繳回加班費1074元。
檢察官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應減輕其刑,且其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依同條例規定,應再次遞減輕其刑,考慮何耀榮犯後態度良好,對詐領加班費之行為深表悔悟,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已繳回詐領加班費,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