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蘭醬油董事長鍾淳名兄弟涉背信獲不起訴

201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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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蘭醬油董事長鍾淳名與兄長鍾淳仁涉嫌背信罪,獲台北地檢署予不以起訴處分。(中時電子報圖片)
金蘭醬油董事長鍾淳名、哥哥鍾淳仁遭公司監察人王文正,告發兩人將三種金蘭產品低價銷售給佳鑫公司,涉嫌背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佳鑫公司是鍾家第三代負責人為打開南韓市場而設立,兩人依市場區域作出不同價格區隔,難認有損害金蘭公司利益,不起訴兩人。
金蘭醬油去年爆發第四代經營權之爭,當時的董事長鍾淳元向調查局檢舉堂兄鍾淳仁在董事長期間掏空資產,金蘭公司隨即召開臨時股東會,選出鍾淳仁胞弟鍾淳名擔任董事長。
但鍾淳元認為董事會決議違法,不承認鍾淳名的新董事長職務。去年兩派人馬在大溪廠對峙,一度爆發衝突。目前雙方仍有多起互控官司,分別由檢方調查、法院審理中。
金蘭監察人王文正指控,鍾淳仁、鍾淳名兄弟在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擔任金蘭董事長及常務董事,另鍾淳名為佳鑫貿易負責人,兄弟倆在2013年12月、2014年4月,將金蘭散裝生醬油、桶裝生醬油、散裝生醬油(淡色)三種商品以低價賣給佳鑫,價格明顯低於金蘭其他客戶,涉嫌背信。
檢方調查時,鍾氏兄弟否認背信,辯稱佳鑫公司是第三代董事長鍾德亨為打進韓國市場而成立,佳鑫與金蘭已合作10年,雙方交易價格及付款方式,是鍾德亨與財務人員決定,因銷售地區不同,所以金蘭銷售價格會有所不同。
檢方認為,監察人告發兩兄弟僅是出於其主觀臆測,兩人因市場區域、競爭因素等考慮,製訂不同之價格區隔,尚未脫離合理之商業經營判斷,不能僅以銷售價格之差異,即認定損害金蘭公司利益,因此將兩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