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抽查市售香水 近半商品標示不符規定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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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抽查市售香水,結果在20件產品中有8件標示不符規定。 (台北市衞生局圖片)
台北市衞生局抽查市售香水產品,分別從實體店及網上店合共計抽驗20件產品,其中實體店抽驗15件,網上店抽驗5件,經衞生福利部食藥署檢驗,結果全數符合規定,惟有8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
台北市衞生局表示,是次抽驗的項目包括鄰苯二甲酸酯(主要用作塑化劑)類、甲醇及苯等化妝品禁止使用成分。台灣的衞福部於1988年起陸續公告禁止化妝品添加上述成分,但化妝品於製造過程中,技術上無法避免,致含自然殘留微量成分時,則其最終製品中所含鄰苯二甲酸酯類成分之總殘留量,不得超過100ppm;甲醇之總殘留限量,不得超過0.2%。
衞生局說明,依據化妝品衞生管理條例第6條及其相關規定,化妝品外盒包裝或容器必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進口商名稱、地址」、「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中央衞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等於外盒包裝上,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違者可判處10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鍰。
衞生局指出,是次20件產品標示檢查結果,查獲8件標示不全,其中1件屬台北市業者,已依違反化妝品衞生管理條例命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3萬元罰鍰;另7件違規產品來源業者分別位於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已移請所轄衞生局後續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