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要求台灣以陳水扁弊案贓款 設反貪基金
201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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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拍賣陳水扁用貪污贓款購買房產(右圖)後取回150萬美元,要求台灣的法務部不要撥入公庫。(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與兒子陳致中被控在2004年二次金融改革期間收取的2億(新台幣‧下同)賄款,在美國購買的兩處房產,經美國司法部沒收,拍賣後所得的150萬美元,去年全數匯返台灣。惟美國司法部亦同時罕見地要求台灣的法務部「切勿將贓款繳入公庫」,並建議台方應以「專款專用」方式,規劃設置「反貪腐、防制洗錢」教育訓練基金,作為反貪、防制洗錢之用。
這筆折合4500萬元的扁家贓款,因牽涉法令問題,迄今仍存放法務部專戶,但因去年修正《洗錢防制法》,法務部依法為辦理防制洗錢業務可設置基金,取得法源依據,這筆贓款可望成為法務部防制洗錢教育基金的「第一桶金」。至於之前瑞士司法部匯返台灣扁家的7億元遭凍結戶口存款、瑞士AVALLO公司帳戶2億元存款,均已繳入公庫。
特偵組2008年偵辦陳水扁弊案,發現扁家曾在銀行保險室藏有8億元新台幣現金,事後5.4億被洗錢存到瑞士威格林銀行陳致中空殼公司AVALLO帳戶,其中2億是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賄,扁家以洗錢方式在紐約和維珍尼亞州購買兩處房產,登記在陳致中名下。
2010年7月,美國司法部刑事組資產沒收及洗錢科檢察官,以這兩幢房產疑似用貪污賄款購買為由,提起民事沒收程序,並依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兩度請求台法務部司法互助,由特偵組提供美方相關證據及資料。其後,美司法部與扁家達成和解,美國政府2013年拍賣該兩處房產,得款150萬美元,創下第一宗台美司法互助成功追贓的案例。
依照慣例,美國司法部可向台灣提出分享沒收拍賣扁家房產所得,因此當年特偵組曾向美方請求以最高分享比例80%歸還台灣。然而,美方將全數150萬美元返還台灣。
去年8月,法務部收到美方返還贓款,美方強調,這筆錢屬貪污不法所得,基於國際合作,打擊貪污及跨境洗錢默契,美方決定全數匯返台灣。但美方也特別請求台方「切勿將這筆贓款繳入公庫」,建議應規劃設置反貪腐或防制洗錢教育訓練基金,對此台法務部已積極規劃這筆錢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