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廣告太浮誇 台北公布十大違規排行榜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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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衞生局統計去年化妝品違規廣告,其中有6家業者因為廣告宣稱範圍太誇張,累積罰鍰超過百萬元新台幣。(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北市衞生局統計去年化妝品違規廣告,其中有6家業者因為廣告宣稱範圍太誇張,累積罰鍰超過百萬元(新台幣.下同),分別為台灣萊雅公司(L'Oréal)267萬元、美國雅詩蘭黛公司(Estee Lauder)263萬元、愛茉莉太平洋公司(Amorepacific)151萬元等;而違規排行榜的前10大,總計裁罰1381萬元。
該局分析,去年化妝品違規廣告之媒體類型,以網絡廣告182件,34.4%最多;雜誌171件,32.3%居第2;其次為電視100件,18.9%;報紙37件,7.0%。由此可見,網絡媒體的興起,造就多元廣告環境和便利性。
該局提醒,消費者觀看化妝品廣告前,必須要「停、看、聽」;追求美麗年輕的同時,別讓誇張的廣告亂了理智,要學會辨認及拒絕化妝品不實廣告,避免傷「荷包」。該局要求違法業者提交「自主管理計劃書」,說明公司內部自我審查機制,以減少違規發生。
據了解,化妝品廣告誇大不實的行為,依違反化粧品衞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每件可處5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