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童小燈泡遭割頭案 兇手免死判無期徒刑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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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女童小燈泡遭割頭案被告王景玉(箭嘴示)被還押看守所。(宋江誠攝/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北市內湖區去年3月發生女童遭割頭案轟動一時,被告王景玉在庭審過程中曾向死者「小燈泡」的母親下跪道歉說:「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我。」被告律師請求別判死刑。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上午10時一審宣判,依成年人故意殺兒童等罪判王景玉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案件可上訴。對於逃過一死,王景玉聞判時面無表情,至於小燈泡母親及其律師均沒有到庭。
案發時未滿4歲的劉姓女童小燈泡,去年3月騎三輪車行經內湖區環山路,遭王景玉持剁骨刀攻擊,小燈泡頸部被斬23刀,當場身首異處,案經檢察官建議求處極刑,去年5月23日起訴,士林地院開庭審理,經慈濟大學專家教授陳若璋鑑定,認為王景玉在行兇時,對於割頸的行為,冷漠、沒有感覺,殺人對他而言,其實與切東西一樣。
王經過兩次鑑定,都被認為患有思覺失調症,智商68分,但檢方的精神鑑定,認為他能將電單車開回家擺放、尋找弱小女童,顯示犯案時舉有思覺能力,檢方因而求處極刑。法院囑託的鑑定人則認為,王病識感低,就算治療,未來再犯風險高。
王曾在審理間兩度下跪道歉,但小燈泡母親第一次看到王男時,表示現在談道歉還太早,第二次面對王下跪,小燈泡母親也沒有直視王男。另外,修復式司法部分(即被害人與加害人的和解)已經暫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