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涉貪減刑 代表律師不滿輕判下屬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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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一審被判刑30年,上訴二審後,獲改判有期徒刑22年。(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南投縣前縣長李朝卿被控自2009年起,涉嫌透過縣府採購案、天然災害修復等111宗公共工程案,向承包商收取回扣賄款,檢調在縣長辦公室的茶葉罐內搜出30萬元(新台幣‧下同)現金,一審遭重判30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李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日二審改判其徒刑22年,褫奪公權10年。
李朝卿今日未有出庭聆聽判決,李朝卿的代表律師羅豐胤聆聽判決後表示,對判決結果很不滿。他指,涉案的曾仁隆等公務員與廠商,把責任推給當時的縣長李朝卿,便能獲得緩刑。他指這些公務員貪污30至80多宗不等,竟然能因供述是縣長指示,便能以態度良好理由獲判緩刑,認為「以後公務員貪污只要被查獲,都供訴是上面指示,通通能獲判緩刑,我不曉得公務員的官箴何在?」
在案中擔任「白手套」的李朝卿妻舅、64歲的簡瑞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2年,褫奪公權9年,二審獲減刑2年,判刑20年,褫奪公權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