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斬死女友免死 台大宅王案殺人部分重審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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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認為張彥文狠殺女友非臨時起意,故就原審判對其殺人部分無期徒期發還重審。(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震驚台灣一時的「台大宅王」情殺案,狂斬林姓前女友47刀致死的被告張彥文,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考慮他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改判監21年6月,最高法院周二(11日)就張性侵兩次部分各判刑3年2月,污辱屍體判刑7月,恐嚇、侵入住宅部分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殺人罪部分撤銷原判定發回更審。
32歲張男在2013年11月從網上結識修讀幼兒教育的林女並交往,但林女其後發現張男易怒、還有暴力傾向,於是提議分手;張欲極力挽回,後來2人共赴日本旅遊,但張竟在酒店對林女施暴、強拍裸照,更揚言要殺害對方。
林女回台後與張男協議分手,但張拒絕並要求和林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2014年9月22日清晨,他攜刀前往林女住處外埋伏,見林女出門,持刀尾隨當街斬殺林女47刀致死,張逞兇後竟還吻屍。
台北地院認為,張男犯後對所有罪名全部認罪,且台大醫院對他精神鑑定有人格障礙問題,認定還有教化可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張仍認為判太重,請求輕判;死者母親則直言「應該判死刑」,檢方提出上訴。
二審時高院認為,林女父母已與張男達成和解,他也依約賠償,林的父母表明請法院依法審判外,別無其他意見,法官審酌鑑定人意見,認為張經心理治療後,再犯風險較低,因此就殺人、性侵部分改判21年6月,恐嚇等罪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張臨時起意殺人,但依卷證資料恐是事前預謀,由於此部分事實將影響量刑,故將殺人罪部分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其餘部分上訴駁回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家屬求償1261萬多元(新台幣‧下同),雙方達成和解,張的父母已先支付450萬元,其餘811萬元採月付1萬元方式;被害人刑事補償部分,台北地檢署已先代支付118萬多元,張也已匯款還給檢方,民事官司已告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