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案二審 建商等5被告各判囚5年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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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共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中時電子報資料圖片)
台南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去年2月6日因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大樓建商林明輝等5人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均被判刑5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周五(28日)二審宣判,5人維持一審最重5年刑期,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新台幣,全案仍可上訴。
二審在開庭時,維冠金龍大樓負責人建設負責人林明輝(65歲)、設計部經理洪仙汗(59歲)、建築師張魁寶(64歲)、鄭進貴(64歲)、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部結構技師鄭東旭(53歲)等5名被告皆出庭,還有20餘名被害人及家屬以原告身分出庭。
受害人指稱,5名被告均不認罪,其偷工減料惡行,應用殺人罪來判,不該只是業務過失致死罪而已。另有家屬哭訴說,林明輝害她全家都往生,她要林明輝還命,希望法官以殺人罪重判,直說判太輕如何安慰死者在天之靈。